律政助考网

[使用感受] 【温馨提示】复习2-3周之后的正常反应及正确评判标准

[复制链接]
master 发表于 2020-3-23 1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4909°C
沙发哦 ^ ^ 马上
温馨提示:如前所述,又到了“回顾自己做记号的 重要题目的时候了”。。这里微微做一点提示。。目前可能到了一个临界点,同学们虽然经历了前面的学习,会有一定收获,但也容易出现“自我否定、后劲不足的情况”。。所以,这里我给个“客观的判断标准”,大家自我评价一下即可。

“患者记录”

A同学(20天后的反应)



B同学(24天后的反应)



C同学(7天后的反应)


后记:最后一张截图,就是目前的自我评估标准!
如果各位看刑诉“再也不是看以下视频的感觉”,那就踏实的继续前进!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