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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015年卷二第8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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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015年卷二第8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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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9-5-26 1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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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ABD)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微微提示1:A选项不要看了觉得奇怪。市公安局是区公安局的妈,区政府也是区公安局的妈,找谁进行行政复议都可以。这是出于便民的需要而设计的制度。所以A是要选的。B考到了串讲中谈到的“复议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跟原行政机关做共同被告”的问题,很显然B要选。C选项之所以不选,在于“只要经过了复议,不管是复议维持也好,还是复议改变也罢,反正都是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即,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至于D,这个说法是对的,同时请大家记一下,“法院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就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接收起诉状”。永远记住,行政诉讼法就是方便民告官的制度,从这个角度去判断选项,会有起码的思路。
微微提示2:A选项,部分考生认为是错的,理由是李某已经向市公安局申请过了行政复议,不能再次复议。这部分考生的知识点是掌握准确的,也即,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复议的机会只有一次,复议后是不能再复议的,最多只能是不服复议结果去提起行政诉讼。但考生除了掌握知识点,还应该迎合出题人的用语习惯。命题人对于A选项的意思是,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作出之后,除了可以向题干中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还可以向谁复议?,,A选项说,还可以向区政府申请复议,,那自然按照这种逻辑,A就是正确的。。。至于说,还有的考生结合题干认为“李某在行政诉讼后,对于诉讼结果不服,只能上诉或者再审,而不能申请复议”,这个就知识点的掌握来讲,也是对的。但问题还是刚才说的,没有注意结合命题人的用语习惯,或者说出题思路。。
不得不说出题人的这个思路坑了不少考生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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