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从2015年卷二第33题中,我学习到: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简约时尚 发表于 2017-12-18 09:5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544°C
沙发哦 ^ ^ 马上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从2015年卷二第33题中,我学习到: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