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老师解释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是为了坚持检察院的决定不被马上推翻、保证法律权威。那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成年人,就既可申诉还可自诉,不是也会存在检察院的决定会被挑战、法律权威被挑战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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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1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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