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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关于邮件回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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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7-2-13 19:5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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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鱼1979
过: 他们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答案:C,原答案B)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这道题,微微就不讲了。因为做的专门回复比当初讲的还要好,大家直接看文字好了。顺带说一句,提问时不要采用邮件方式。我如果不是因为特殊原因看邮件的话,是不会注意到居然有同学用邮件问我问题的。这种邮件很容易跟我每天发送使用说明的邮件混在一起,而被忽略。

       另外,邮件回复都需要整理到网站上来形成优质回复的素材。所以如果大家若采取这种方式提专业问题,无形中会增加我整理的工作量。建议还是网站上提问或者微信端提问。若在网站上提问,可以点每个选项中的绿色按钮。并且这样做,各位同学也会得到一个问题统计的查询途径,方便日后检索。参见以下截图:



       最后提示一下(尚未确认)试用期内的同学:我的每天工作流程是“优先备课——回复正式学员——接受售前咨询——回复试用学员”。所以试用期内的同学请先留下问题,然后等待回复即可,不要说试用期内就要求微微马上、立刻、随时回答您。这样做,我既无法对正式学员有所交待,同时也容易沦为别家的答疑机器,因为这是一个明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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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刑诉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 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 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措施。”此处是“决定”而不是“裁定”,故C选项正确。

       【用户缪之喵提问】我当时选择的是A,因为我想着判决已生效,被告的父母提起申诉,这个申诉的结果不一定是被告无罪,故生效的判决仍应执行,若后面申诉结果是无罪或改判,对应的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可是这个解析又提示有两种情况,我无法理解这246条和382条的区别,也不能结合题干看到应该选择C。

       【微微回复】没区别,刑诉解释无非是对同一个问题做了完美的细节诠释。现实生活中您凭生活经验去想,服刑过程喊冤的人不在少数,对吧。但是,是不是喊冤的都会中止执行呢?不会的。该关的继续关。然后等这个申诉得到了法院的回应之后,也就是在法院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之后,人才会从监狱里面提出来,放到法庭上接受再审。所以本题中的邢某是不会轻易被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这是其一。其二,邢某得到了一个关键证人,这个金某的证人证言完全可能让其脱罪。所以刑诉法解释,也就是第382条说,这种情况下,由于有可能出现冤假错案,那么可以考虑在判决宣告之前,赶紧把人给放了。当然,如果拿不准,怕放错的话,那么采用降一等的做法,安排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是可以的。所以,这道题选C。原来的答案是B。新旧刑诉法在这个问题上的用词不同,老的是用裁定,新的用的是决定。因为决定可以更快的实施,尽快的挽回冤假错案可能带来的损失。而裁定显然程序性环节更多,没“决定”一纸文书那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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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鱼1979 发表于 2017-7-13 21:35: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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