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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5年卷三第35题 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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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11-14 04:1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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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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