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微老师,“补充:刘凤科讲得是,一罪判处罚金,另一罪判处没收财产的情况,若没收财产是部分,则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如果没收财产是全部,则分别执行,先执行没收财产,再执行罚金。”这与三大本“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这不是一个意思吧?一个说罚金有钱了还要执行,一个是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也就是罚金不执行的意思?
更多关于 "2010n56t" 的相关知识 ›››
Eva
一个提问,一份期待;一条回答,一份回应。知识问与答,连接你和我!
-- 来自问答管理员Qsir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