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微老师,“补充:刘凤科讲得是,一罪判处罚金,另一罪判处没收财产的情况,若没收财产是部分,则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如果没收财产是全部,则分别执行,先执行没收财产,再执行罚金。”这与三大本“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这不是一个意思吧?一个说罚金有钱了还要执行,一个是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也就是罚金不执行的意思?
回答数 | 采纳率 | 提问数 |
---|---|---|
1 | 0% | 20 |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版
|小黑屋|触屏版| ( 蜀ICP备13022813号-1 ) 蜀ICP备13022813号-1
GMT+8, 2025-1-19 22:5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