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章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为什么被告人非法占有和处置的财物,不属于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2016-07-07 16:06:32
被告人非法占有和处置的财物,改变了财物的占有权,应当追缴或退赔,被害人重新拥有占有权。
被告人非法占有和处置财务情况,财务并不是受到损坏无法使用,应当追缴或者索赔。
微微发表于2016-07-07 16:06:32
原因很简单,课堂上讲过以下两个要点,再捋一次: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物质损失”,不赔“精神损失”。
2、物质损失包含两类:
①被害人因人身权受到犯罪侵犯而造成的物质损失,譬如故意伤害罪中出现的医疗费属于物质损失
注意: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那么对此损失不能提附民。提了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这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法院会告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渠道,申请国家赔偿来予以救济。
②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注意:必须是“已被毁坏,才有权提附民”。如果财物没有被毁,只是被被告人非法占有或者处置了,比如小偷把盗窃得手的汽车给卖了。那么这个只需追缴赃物或者责令退赔即可。不用提附民。提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3、根据上述②得出结论,被告人非法占有和处置被害人财产的,不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
原因很简单,课堂上讲过以下两个要点,再捋一次: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物质损失”,不赔“精神损失”。
2、物质损失包含两类:
①被害人因人身权受到犯罪侵犯而造成的物质损失,譬如故意伤害罪中出现的医疗费属于物质损失
注意: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那么对此损失不能提附民。提了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这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法院会告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渠道,申请国家赔偿来予以救济。
②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注意:必须是“已被毁坏,才有权提附民”。如果财物没有被毁,只是被被告人非法占有或者处置了,比如小偷把盗窃得手的汽车给卖了。那么这个只需追缴赃物或者责令退赔即可。不用提附民。提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3、根据上述②得出结论,被告人非法占有和处置被害人财产的,不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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