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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遗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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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mudingdang 发表于 2016-6-29 00:0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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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 部手机,价值2.6 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B.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C.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这道题答案是AB   与下述真题B不矛盾吗?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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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微微 发表于 2016-6-30 16:35:09 | 只看该作者
①通过下车之后从后备箱内取行李这一点,应该判定为出租车,而非公交车,对吧。
       

        ②如果是出租车内,前面的乘客忘记了拿行李,那么由于出租车是司机占有的,所以行李脱离乘客占有之后,自然而然的转移到了司机占有之下。因为出租车虽然任何人都可以乘坐,但车本身在司机的占有之下。既然如此,出租车内的财物也当然属于司机占有。所以,此时司机若想将该行李非法据为己有的话,应成立侵占罪。因为他不可能对一个自己已经合法占有的财物再实施盗窃行为。但换个角度,如果这里出现了一个后上车的乘客,那么后上车的这个乘客将前乘客遗忘的行李据为己有,那么这时候就成立的是盗窃罪。因为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司机占有)下的数额较大的财物。
       

        ③如果是公交车内(也包括地铁),一旦乘客下车,遗忘物不再归乘客占有。但由于这些场所属于公共场所,跟出租车属于司机占有不一样,所以不能认定为公交车司机在占有。既然如此,那么后来的乘客如果捡到了前乘客遗忘的行李,此时应认定为合法占有。毕竟常识也知道这种情况下属于代为保管的状态,叫警察叔叔来取走,做好人好事儿是吧,所以是合法占有。那么后来的乘客在公交车上以合法占有之状态实施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拿了前乘客遗忘的行李,就该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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