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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2年卷三第5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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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6-20 15:1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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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64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仲裁法解释》第25条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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