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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1年卷三第8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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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6-19 11:4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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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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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天涯深处 发表于 2017-6-16 15:30: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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