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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真题解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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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是对《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直接考查。《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审理,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从法条内容可以看到该考点包括两部分内容。

       首先,考生需要明白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法条可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六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注意:《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注意:不要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自诉案件混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是自诉案件的第一类情形,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案件。(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死亡,因此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

       其次,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满足之后,还要考查该怎么处理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这是考试的关键。处理方式有如下5种:(1)不立案: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予立案。(2)撤销案件: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3)不起诉: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这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4)终止审理: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5)宣告无罪: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被告人死亡,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由于在侦查阶段所以是撤销案件。选项C错误,选项B正确。

       在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对于刑事诉讼而言具有附带性,犯罪嫌疑人死亡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结,刑事诉讼的终结意味着民事部分不可能再经由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得到处理。《刑事诉讼法》和《高检规则》均未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死亡情形下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理方式。依据法律和相关法规,本题情形下的民事部分只能由被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选项A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16条属于每年的必考法条,只是考查的形式不同而已。考生要想不失分,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必须牢记本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以及相对应的刑罚规定;二是必须牢记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遇到本条规定的情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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