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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自测】2012年卷三第2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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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5-16 16: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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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过司法
  • mawen5039048
  • 青溪
  • jagaff0805
  • 快乐小主
过: 他们
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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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过司法 发表于 2016-6-27 13: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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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wen5039048 发表于 2016-7-3 19: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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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溪 发表于 2016-7-11 12: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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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gaff0805 发表于 2016-7-12 10: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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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小主 发表于 2016-7-12 21: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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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l1208 发表于 2016-7-15 10: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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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YANJUN 发表于 2016-7-23 08: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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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发表于 2016-7-29 10: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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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995214 发表于 2016-8-8 16: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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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发表于 2016-8-15 21: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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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cyl 发表于 2016-8-25 15: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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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暴暴 发表于 2016-9-15 1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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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deground 发表于 2016-9-16 16: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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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黄金 发表于 2017-5-29 16: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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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西瓜的小猫 发表于 2017-5-30 11: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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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aoying25 发表于 2017-6-6 16: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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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u809 发表于 2017-7-9 11: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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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家 发表于 2017-7-10 08: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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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发表于 2017-7-10 20: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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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9140 发表于 2017-7-25 14:0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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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9140 发表于 2017-7-25 14:5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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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chang 发表于 2017-8-8 16: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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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瓜 发表于 2017-8-10 13: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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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z96323 发表于 2017-8-14 10: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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