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公示催告程序相关 2, 民事诉讼裁定相关3, 仲裁
3、印象最深的是:
1,公示催告程序相关
《民诉法意见》第230条:“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只有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无法开庭,也无法辩论.
《民诉法意见》第231条:“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可见,在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之后,法院并不去从实质上审查权利申报的真实性,只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2, 民事诉讼裁定相关
裁定适用上诉:(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庭可以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都是用裁定。
裁决和裁定的拘束力是不同的。裁决的效力,除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外,还会及于其他所有人。但裁定的效力一般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而不对社会其他人发生效力。在裁定中,先予执行的裁定属于例外,它的效力和判决相同,及于所有人;财产保全裁定也是例外,其效力也要及于占有保全财产的第三人。
3, 仲裁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