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
1、最高院核准,最高院院长签发;
2、一审法院所在地执行死刑;7日内执行。
3、死刑立即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死缓2年内故意犯罪的,由服刑地中院执行死刑;
4、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减刑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应当是3到10年。而非15年。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1、认为是法院的错,申请再审;认为是当事人的错,提起新诉;
2、被执行人不反对异议的,列为无独三。反对的,共同被告;
3、甲申请强制执行乙,丙提出异议。甲相对法院来说就是许可执行之诉,丙相对法院来说就是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不再接受新的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先把原来的纠纷搞清楚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