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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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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2-8 16:4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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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刑诉真题第22题C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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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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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3-13 23:38:4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5分钟做题,30分钟音频笔记
2、今天学到什么:(1)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范围;(3)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机关、执行机关、签发执行令的主体;(4)自由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5)财产刑的相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检察人员参加。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械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范围:诉讼主体是否有外国人,我国是否需要外国协助,我国是否有普遍管辖权,成立其中一个则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核准。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院长。死刑立即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
4.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死缓由监狱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一审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日期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缓减为有期或者无期减为有期,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刑罚: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法院负责执行财产刑。
被判处财产刑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应先进行民事赔偿。
刑诉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我有一些问题:对于刑诉中为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一定要裁定中止执行还是不大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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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海 发表于 2016-4-8 19:29:03 | 只看该作者
刑诉第十四天
一、学习情况:看书,听音频共计1个半小时。
二、知识盘点:一是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三是死刑复核程序,四是无期剥夺正治权利,五是关于财产刑。
三、印象深刻:
(一)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如讯问嫌犯,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到场;如讯问女性未成年嫌犯,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在场;讯问时一般不使用戒具;难以判断年龄时,影响认定的,应当作出不逮捕的决定。
(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适用标准,一是主体(被告人或被害人)有外国人存在的,二是需要外国协助办理的,三是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具有普遍管辖权的。
(三)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为外国人提供翻译,应当提供译本,译本不需要盖章。外国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但不以律师名义辩护的,可委托。外国人国籍确定,一是根据入境时有效证件确定,二是根据公安或使馆确认,三是无法确认的,以无国籍对待。涉外诉讼文件的转达,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转有关法院办理。
(四)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签发命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执行命令的由一审法院执行。
(五)最高院复核时,同案有两名以上被判处死刑的,部分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全案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部分量刑有问题的可改判,其它同案死刑核准判决。一人犯数罪被判死刑的,部分事实不表,证据不足的,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部分量刑有问题的,可改判,其他死刑犯罪核准判决。
(六)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庭前审查的,院审查理由,事实,适用法律,证据,量刑外,还需要,一是应当讯问被告人;二是可以听取辩护人意见、询问证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听取被害人意见。
(七)可以限制减刑的对象包括:一是判处死缓的累犯,二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的暴力犯罪。
(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起算期从服刑完毕起算。死缓改为有期,无期改为有期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终身)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九)财产刑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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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lench100 发表于 2016-4-27 19:46:54 | 只看该作者
时间:2.5小时
印象深刻的内容:
1、注意区分“不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判决结果”
2、对涉外刑诉出现 范围考察三个标准
3、被剥夺的政治权利的四个种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部门人员、选举权利 和 集会结社等权利
4、刑罚有三类:生命、财产和自由。
5、在刑诉中,案外人对标的物有异议的,一律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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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28 12:08:30 | 只看该作者
刑诉第十四天
一、 4.28 学习共2小时,昨天没有学,今天补上。
二、学到了什么:未成年人犯罪相关  涉外刑事诉讼范围 死刑复核  各种刑的执行机关  财产刑相关
三、印象最深的
1.未成年人犯罪讯问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同案犯或原因不能来的,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对女性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对未成年人使用戒具,对有人身危害的场景可以用,一旦危险消除,停止使用戒具。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涉外刑事诉讼的范围,三种情况被害人、一被告人是外国人,二虽然当事人不是外国人,当需要国外协助,需要用到涉外司法程序,三普遍管辖的(如海盗抢劫)。法原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三)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3.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复核,死缓由高院或最高院复核,签发死刑立即执行的是最高院的院长,最高院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如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如是适用法律不正解或程序上的小瑕疵,发回二审法院。
4.死刑立即执行、财产刑(由一审法院执行)执行都由法院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死缓、无期、有期由监狱执行。被判财产刑,同时又判处附带民事赔偿的前揭下先履行民事,判处财产权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提出异议,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而民诉不是立即裁定中止执行,而是15天审核后决定,合理不合理,驳回申请的裁定或中止执行的裁定,对驳回裁定不服,可申请再审(认为原审判决或裁定错误)或提起诉讼。
5.死缓改有期或无期改有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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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5-18 11:22: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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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ucia2 发表于 2016-5-24 20:09:4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4.无期剥夺正治权利,5.关于财产刑。

3、印象最深的是: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检察人员参加。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械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涉外刑事诉讼的范围,三种情况被害人、一被告人是外国人,二虽然当事人不是外国人,当需要国外协助,需要用到涉外司法程序,三普遍管辖的(如海盗抢劫)。法原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三)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3.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核准。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院长。死刑立即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
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签发命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执行命令的由一审法院执行。
4.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起算期从服刑完毕起算。死缓改为有期,无期改为有期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终身)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5.刑罚: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法院负责执行财产刑,生命刑。
被判处财产刑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应先进行民事赔偿。
刑诉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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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5-31 23:25: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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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6-9 22:23:0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5分钟做题,30分钟音频笔记
2、今天学到什么:(1)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范围;(3)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机关、执行机关、签发执行令的主体;(4)自由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5)财产刑的相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检察人员参加。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械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范围:诉讼主体是否有外国人,我国是否需要外国协助,我国是否有普遍管辖权,成立其中一个则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核准。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院长。死刑立即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
4.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死缓由监狱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一审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日期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缓减为有期或者无期减为有期,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刑罚: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法院负责执行财产刑,公安机关负责政治刑,监狱负责自由刑。
被判处财产刑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应先进行民事赔偿。
刑诉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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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bby 发表于 2016-6-18 15:54:0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的刑事诉讼、涉外刑事诉讼、死刑复核程序、刑法及其执行。

3、印象最深的是:未成年的刑事诉讼中难以判断年龄,从而影响定罪的,不批准逮捕;涉外刑事诉讼要复核3个条件:诉讼主体是否有外国人,我国是否需要外国的协助,我国是否有普遍管辖权;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是最高院,死缓的复核是高院或者最高院;死刑的签发是最高院的院长;死刑的执行是一审法院;刑罚分为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法院负责生命刑和财产刑的执行;公安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监狱负责执行自由刑;死刑或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应减为3年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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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路痴猫 发表于 2016-7-12 15:06:3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练习一共8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涉外程序的适用情况,外籍人士在诉讼中的权利,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复核,刑罚的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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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28 12:14: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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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yuecomeon 发表于 2017-1-9 17:52: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7-1-9 20:29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补
2、今天学到什么
【女性未成年人】
a 合适成年人: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是同案犯或其他原因不能来的,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b 讯问:询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参加。
c 戒具: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对未成年人使用戒具,确有人身危险性可以使用,一旦危险消除,立即停止使用。
d 年龄: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该人是否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涉外刑事诉讼】——诉讼主体(受害人、被告人)是否有外国人,我国是否需要外国协助(证人在国外、潜逃国外),我国是否有普遍管辖权(加入国际条约,国际犯罪),成立其中之一则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第8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10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罚执行】——生命刑(死刑立即执行)、自由刑(无期、有期、死缓)、财产刑(罚没),法院负责执行财产刑、生命刑。
a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核准,由最高法院院长签发命令,由高院交付一审法院在7日内执行。
b 死缓可由最高院或高院核准(①如果是中院一审判的死缓,那么由高院负责核准。②如果是高院一审判的死缓,那么由最高院负责核准。在“被告人上诉或者是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高院作为二审法院会对案子进行二审。审理结果若是维持一审判决的话,那么由于已经审理过一次了,所以无需再次进行复核,直接裁定核准就可以。这个在理论上叫做是“审代核”)。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合议庭应当听取(以提要求为前提)。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院执行。两种核准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不予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仅量刑问题)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事实证据问题)。
b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死缓由监狱执行。
c 剥夺政治权利(参与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减为有期或无期减为有期,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成3年以上10年以下。
d 被判处财产刑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应先进行民事赔偿。
e 刑诉中
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异议,法院一律裁定中止执行。
vs 民诉中法院需审查(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才能实质保护其获得实体权利)。
f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印象最深的是
:关于未成年案件,看到合理合情的都选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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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一束光 发表于 2017-1-14 10:34:4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最近状态不佳,努力的完成任务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的刑事诉讼、涉外刑事诉讼、死刑复核程序、刑法及其执行。

3、印象最深的是:未成年的刑事诉讼中难以判断年龄,从而影响定罪的,不批准逮捕;涉外刑事诉讼要复核3个条件:诉讼主体是否有外国人,我国是否需要外国的协助,我国是否有普遍管辖权;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是最高院,死缓的复核是高院或者最高院;死刑的签发是最高院的院长;死刑的执行是一审法院;刑罚分为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法院负责生命刑和财产刑的执行;公安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监狱负责执行自由刑;死刑或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应减为3年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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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21 10:07:4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2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检)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调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检)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再审程序中,对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②刑事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涉外刑事案件、涉外刑事诉讼活动。③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④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⑤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⑥再审的审理范围:刑诉:提起再审的理由: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民诉:⑴上诉案件可以调解的: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调解不成,告知另诉。⑵再审的审理范围: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3、印象最深的是:难以判断实际年龄的,应当不批捕。刑诉、民诉关于再审范围的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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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27 10:42: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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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4 21:35: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3-4 21:58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2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涉外刑事诉讼、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徒刑的执行机关、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财产刑的执行。
3、印象最深的是:(1)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为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女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参加、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做出不批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要求有一下三点中的任何一点即可:一、主体是外国人。二、是否需要外国协助。三、是否有着普片管辖权(例如反毒品反海盗反人类的罪行,中国参加国际条约,就条约规定参与管理就有涉外性)。(3)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签发执行命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执行死刑的机构是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死刑、死缓合议庭有三人组成。(4)无期徒刑、死缓、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选举、当公务员、游行示威、集会结社、出版言论的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应该减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5)法院负责“谋财害命”即财产刑由法院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民事问题需要民事审查处理,比较复杂。对于案发前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法院不与民挣利。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财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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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薛豹2012 发表于 2017-3-12 01:46:1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40分钟,做练习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涉外刑事诉讼
  2.死刑复核
  3.刑罚的种类
  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5.第三人撤销权之诉

3、印象最深的是:
   1. 成立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就启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一是诉讼主体是不是有外国人存在;二是看我国是否需要外国的司法协助;三是国际犯罪,某国只要加入某个国际条约,管这个事,就得走国际条约规定的诉讼程序了,具有涉外性。
    2. 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由最高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由最高院院长签发,死刑立即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即可以由最高院核准,也可以由高院核准。
①如果是中院一审判的死缓,那么由高院负责核准。②如果是高院一审判的死缓,那么由最高院负责核准。
  3. 六种情况会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  (连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都没搞清楚的,自然发回)
②出现新证据,发回                (人命关天,有新证据自然要慎重)
③事实正确,不应判死,发回  (判错了,不应该判死刑,那自然发回)
④违反程序,影响公正,发回   (违反程序的,不管是刑诉还是民诉,都是一律发回。因为程序法必须程序公正)
⑤数罪并罚,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全案发回     (看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该想到发回重审)
⑥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全案发回  (同上)
    4. 《刑诉法》第238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律师有要求的时候,才由合议庭听取律师意见。
    5.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死缓都是由监狱执行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的,是从放出来的一刻开始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死刑,无期徒刑,都是应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死缓或无期改为有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6. 刑罚的种类:生命刑、自由刑(即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包括死缓)、财产刑;法院负责“谋财害命”;公安机关负责“剥夺政治权利”;监狱负责“自由刑”
    7. 案外人是没有参与过庭审的人,而第三人是参与过庭审的人,包括因自己权利受到侵犯而提起参加之诉的有独三,也包括因案子审理结果与自己存在利害关系而主动申请参加,以及法院为调查案件事实而通知参加的无独三。
    8.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①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有独三、无独三)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没能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原生效裁判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②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可以以案外人身份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异议不成立的,应当驳回。
③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应当继续通过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解决纠纷,不能申请再审。
   10. 再审中当事人一般是不能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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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风筝南飞 发表于 2017-3-22 19:39:5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学习情况:听课及做题一共两个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
(1)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a.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b.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女检察人员参加;
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
d.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涉外程序的范围
以下三个标准只要成立一个就适用涉外程序
a.诉讼主体有一方是外国人  b.我国需要外国的协助  c.普遍管辖权
(3)死刑复核程序
a.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机关是最高院(最高院的院长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死缓:如果死缓是中院做出的,那么由省高院核准;如果死缓是省高院作出的,那么由最高院核准。
b.死刑立即执行都是由省高院交付一审法院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交由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注射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执行;采用枪决或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院批准。
c.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缓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省高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省高院报请最高院核准。
(4)剥夺政治权利
a.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b.从服刑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c.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财产刑的执行
a.刑罚的种类:生命刑(死刑立即执行);自由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
b.法院:谋财害命
c.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合法债务并且债权人又提出申请的,那么就先支付合法债务。
3、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a.民诉法上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法院先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就驳回。但是在刑诉法上,还要有异议,就应当裁定中止。
b.案外人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判决,而不是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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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brlyr612 发表于 2017-3-25 23:04:2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花了1个半小时做真题和听解析,以及写笔记。
2、今天学到的知识:刑罚的种类;刑罚的执行;限制减刑的对象;死刑的执行;启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上诉不加刑的例外;简易程序的简易内容;
3、印象最深刻的:
一是刑罚的种类归属哪个机关,法院谋财害命,公安剥夺政治权利,监狱限制自由;
二是刑罚的执行,死立即执行机关是一审法院,而不是监狱;如果死缓或无期改为有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三是限制减刑的对象是死刑犯和重暴力犯罪;
四是启动涉外诉讼的条件:外国人、司法协助和国际犯罪;
五是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是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不服上诉。
六是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基层,清楚,实体程序无异议;
简的内容:书、问、证简,名、量直。
4、暂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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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4-27 15:55:12 | 只看该作者
一、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适用范围①主体是否有老外参与
②是否需要外国人协助
③是否有普遍管辖权
(这三者有一即成立)

二、死刑立即执行
①由最高院核准,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②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院院长
③执行机关:一审判决的法院
④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才听取律师意见

三、死缓:即可由高院核准,也可由最高院核准


四、监狱是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适用于死刑、无期徒刑
如果无期徒刑、死缓——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五、法院——谋财害命,负责财产刑跟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该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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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4-27 16:11:30 | 只看该作者
1、学习情况:做题5分钟,解析1小时
2、学到什么: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死刑的复核程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财产性的执行机关,与民事赔偿,债务之间的顺序问题
3、印象最深:(1)讯问未成年人必须有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女性未成年人要有女性检查人员参与,讯问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戒具,对难以判断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诉讼主体有外国人,需要外国协助,属于普遍管辖。三种满足一种即可。
(3)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最高院。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主体:最高院院长。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一审法院。死缓的复核:最高院或高院。(取决于一审是中院还是高院)
(4)自由刑的执行机关:监狱。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公安局。对于被判处无期、死缓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或无期改为有期的,剥夺政治权利时间区间3-10年。
(5)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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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quasidomo 发表于 2017-4-28 23:12:54 | 只看该作者
完成情况:9分钟完成真题自测,40分钟完成真题解析学习。今天学到: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涉外刑事诉讼范围、死刑复核、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印象最深: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年龄,不批准逮捕,最高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令、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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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不断折腾 发表于 2017-5-15 20:41: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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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0597hang 发表于 2017-6-1 07:15:3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5分钟做题,30分钟音频笔记
2、今天学到什么:(1)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范围;(3)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机关、执行机关、签发执行令的主体;(4)自由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5)财产刑的相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检察人员参加。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械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范围:诉讼主体是否有外国人,我国是否需要外国协助,我国是否有普遍管辖权,成立其中一个则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核准。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院长。死刑立即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
4.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死缓由监狱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一审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日期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缓减为有期或者无期减为有期,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刑罚: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法院负责执行财产刑。
被判处财产刑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应先进行民事赔偿。
刑诉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我有一些问题:对于刑诉中为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一定要裁定中止执行还是不大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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