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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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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2-8 16:3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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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刑诉真题第22题C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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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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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汪海蓉 发表于 2016-3-12 16:54:2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完成的是第十二和第十三天两天的课程,大概花了两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今天学习了1.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2.检察院侦察监督;3自诉的案件范围;4.集中审理原则;5.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6.上诉不加刑
3、印象最深的是
集中审理原则主要是: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一般情况下如此)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可以调解。
4、我有一些问题
前天学习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以为掌握了,但是今天做2010年的第77题时,答案竟然完全相反,才理解了原来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如果也上诉,那么二审是可以不受到上诉不加刑的约束的。问题暂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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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3-12 22:20:4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五分钟,听解析做笔记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刑事审判的四项原则以及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2)自诉案件;(3)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及简易程序中可以简化的内容;(4)附带民事诉讼;(5)上诉不加刑
3、印象最深的是:
1.刑事审判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并非绝对,如特殊情况或者回避需换人、换庭、中断,需重新审理)
2.自诉案件类型: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前两种可以调解,公诉转自诉不可调节。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进行判决、裁定。
3.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基层法院管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简易程序虽然简化,也可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做如下简化: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4.附带民事诉讼在立案之后都可以提。
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5. 上诉不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我有一些问题:76题B和C选项没太懂,B选项,根据司法解释148条: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这意思是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且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就不能再提附带民诉,但是只要到了审判阶段不管怎样都可以再随时向法院提吗?如果是这个意思的话B选项应该不正确,人民法院应该可以受理?也就是司法解释148条是不是只适用于练之后审判之前的阶段?C选项根据司法解释第150条: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那么意思是这个只针对未成年人适用?对于成年人来说是不是直接送达被告人就可以?那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只送给法定代理人还是既要送给未成年被告又要送给法定代理人呢???
对于这两个司法解释还理解的不透,求解释~~~

微微回复:以上两个选项已经重录。就B选项来说,虽然真题书上直接以引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判定B是错的。但我个人认为B选项应该是对的。因为题目也没说5万元的给付不是调解协议上的全部履行内容。所以我认为就一般正常的理解来说,这5万元应该认为是全部履行完毕了调解协议上面的内容。照此理解,B选项的确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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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zhou4168 发表于 2016-3-16 20:58:0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8分钟,解析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集中审理原则(2)自诉案件适用调解的情形(3)简易程序(4)附带民事诉讼(5)上诉可以加刑的情形
3、印象最深的是:
(1)集中审理原则: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但并非绝对)。
(2)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的民事部分归刑事法官审理,法官既要用到刑事法律,也要用到民事法律。
(4)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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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4-8 19:58:42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三天:
一、学习情况:昨天用时1小时,今日补记。
二、知识盘点:一是刑事审判的原则,二是调解的适用,三是简易程序的适用,四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五是上诉不加刑。
三、印象深刻:
(一)刑事审判的原则,一是公开原则,二是直接言词原则,三是辩论原则,四是集中审理原则。其中,集中审理原则,又叫不中断原则,是指在庭审过程中,一般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若因故更换法官的,应当重审;若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也应当重审。直接言词原则,即法官必须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口头供述。同时,了解职权主义(法官为中心)和证据裁判规则(证据为王)。
(二)自诉案件包括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以追究的案件。其中前两项既可调解、可和解、可反诉,注意:第三项可和解,不可调解、不可反诉。调解除当场履行外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不需要制作和解书。
(三)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一是被告人是盲聋哑的,二是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三是有重大影响的,四是共同犯罪成员不认罪或有异议的,五是作无罪辩护的,六是认罪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四)适用简易程序时被告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3年的,应由独任审理转合议庭审理。下列情形的,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一是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是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是当庭否认犯罪事实的,四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在立案后胆时提起,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再提附带民事的,不予受理,国家集体财产受损的,公诉时可附带民事。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决。
(七)抗诉、反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在公诉审理时发现被告有自诉案件的,一并审理,在自诉审理由发现被告有公诉案件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自诉案件的同案被害人经通知不参加诉讼的,视为放弃,不得再提自诉,便可单独就民事部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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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26 17:52:33 | 只看该作者
刑诉第十三天
一、 4.26 学习共一小时,感觉比较简单,学起来轻松,有之前学过的内容。准备学习两天的学习内容。
二、学到了什么:刑事审判原则 可以调解的公诉案件 简易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相关   上诉不加刑
三、印象最深的
1.刑事审判原则 审判公开(审理时未满18周岁一般不开庭审理,如要公开,法院院长批准且限制旁听人数)、辩论原则、直接言词、集中审理(庭审开始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只是原则,有例外)
2.自诉案件的三类,告诉才处理(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公诉转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前两种可以调解,而公诉转自诉因比较严重不能调解。
3.刑事简易程序 适用基层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罪行无异议,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可以不用再向法官供述自己罪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员讯问被告人可以简化或不讯问(因为讯问是为了查清犯罪事实),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只列明证据名称及所要证明事实,双方主要就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事项辩论。
4.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任何阶DAUN都可以调解,调解后被告人已履行的,附民被害人再起诉的,法院不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调解协议内容可以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分期必履行(有和解协议可以从宽处罚,必须马上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不能履行,经法院调解可以分期履行 )
5.上诉不加刑  公诉案件检察院抗诉、自诉案件自诉人上诉 不受不加刑限制。
  收起(2)
  • hujingdear hujingdear :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被告是盲、聋、哑的;被告是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做无罪辩护的;共同犯罪案件部分犯不认罪的或不同意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较大社会影响的;认罪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016-04-26 20:06 回复
  • hujingdear hujingdear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2016-04-26 20:11 回复
  • 我也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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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ench100 发表于 2016-4-26 20:24:28 | 只看该作者
时间:2.5小时
印象最深刻内容:公诉案件在审判之前,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审判阶段再提附带民诉,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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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5-18 10:29: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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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5-18 10:30: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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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ia2 发表于 2016-5-24 19:32:4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刑事审判的四项原则以及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2.自诉案件3.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及简易程序中可以简化的内容4.附带民事诉讼5.上诉不加刑

3、印象最深的是:
1.刑事审判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并非绝对,如特殊情况或者回避需换人、换庭、中断,需重新审理)
2.自诉案件类型: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前两种可以调解,公诉转自诉不可调节。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进行判决、裁定。
3.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基层法院管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简易程序虽然简化,也可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做如下简化: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4.附带民事诉讼在立案之后都可以提。
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5. 上诉不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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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5-30 23:45: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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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6-9 18:44:50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三天:
一、学习情况:听解析40分钟
二、知识盘点:一是刑事审判的原则,二是调解的适用,三是简易程序的适用,四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五是上诉不加刑。
三、印象深刻:
(一)刑事审判的原则,一是公开原则,二是直接言词原则,三是辩论原则,四是集中审理原则。其中,集中审理原则,又叫不中断原则,是指在庭审过程中,一般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若因故更换法官的,应当重审;若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也应当重审。直接言词原则,即法官必须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口头供述。同时,了解职权主义(法官为中心)和证据裁判规则(证据为王)。
(二)自诉案件包括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以追究的案件。其中前两项既可调解、可和解、可反诉,注意:第三项可和解,不可调解、不可反诉。调解除当场履行外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不需要制作和解书。
(三)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一是被告人是盲聋哑的,二是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三是有重大影响的,四是共同犯罪成员不认罪或有异议的,五是作无罪辩护的,六是认罪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四)适用简易程序时被告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3年的,应由独任审理转合议庭审理。下列情形的,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一是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是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是当庭否认犯罪事实的,四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在立案后胆时提起,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再提附带民事的,不予受理,国家集体财产受损的,公诉时可附带民事。
(六)抗诉、反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在公诉审理时发现被告有自诉案件的,一并审理,在自诉审理由发现被告有公诉案件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自诉案件的同案被害人经通知不参加诉讼的,视为放弃,不得再提自诉,便可单独就民事部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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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Abby 发表于 2016-6-18 00:30:3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刑事审判原则、简易程序、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的例外。

3、印象最深的是:刑事审判原则有审判公开、直接言词、辩论、集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主要是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更换法官或庭审中断事件较长,重新审理;刑诉法中简易程序的前提是被告人认罪,无异议;其中可简化的有已调查清楚且被告人承认的犯罪事实、对被告的讯问、发问、无异议的证据;双方主要对确认罪名、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并履行完毕,又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受理后,要将起诉书副本或口头起诉内容送达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物质损失,前提是财物损坏、丧失使用功能;未损坏的应追缴、退赔;上诉不加刑的前提是只有被告上诉,对方没意见(自诉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如双方都上诉,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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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痴猫 发表于 2016-7-7 18:17:4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已完成

2、今天学到什么
补充了简易程序相关知识点,学习了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的一些知识点,保全措施的申请和可以有权做保全的法院,集中审理原则和一部分直接言词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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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comeon 发表于 2017-1-6 17:33: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7-1-6 22:41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刑事审判原则】——审判公开、直接言词、辩论、集中审理原则
A 集中审理原则:不换人(法官)、不换庭(合议庭)、不中断(审理过程),并非绝对,特殊情况或者回避需要除外。更换法官或者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进行审理。
B 审判公开审判时(刑法关注行为,因而年龄是行为时;刑诉关注程序,因而是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注:派代表到场,不等于公开审理,小范围旁听而已)

【刑事审判模式】
法官职权主义:法官主导判决,围绕法官所需
当事人主义:控辩式,控辩双方积极对抗主导判决,围绕控辩之需。例如强制证人出庭

【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公诉转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前两种和附民可以调解(因为轻微),公诉转自诉(因为严重)不可调解。

【简易程序】
A 适用条件:基层法院管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B
可以简化:法庭调查可简化。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C 不可简化
法庭辩论不可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简易程序虽然简化,也应辩论;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D 不能适用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未成年案件】
A 情况调查
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可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法庭,法庭应接受。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未成年被告人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调查。
B 简易程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前述任一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C 询问审判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讯问本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不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上推/下推/平推一辈),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统称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必须有一人)到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同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理。
D 法代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可以进行补充陈述(不是辩护人也不是其他合适成年人,因为最后陈述权是专属于被告人个人的权利,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行或补充行使这一权利,而基于委托关系的辩护人则不能)认为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其他合适成年人也有),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即其他合适成年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E 教育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教育时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以及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参加。


【附带民事诉讼】
A 审理:由刑事庭审理,同时运用刑事和民事法律,立案侦查之后都可以提。

B 调解/和解:可随时调解/和解。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①和解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是在公检法主持下达成的,法院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除不需制作调解书的,经调解书签收后有效,而和解没有调解协议可分期履行,和解后若不能立即全部履行,则应改为调解。
C 及时告知: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D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包括未成年人)的财产。
E 范围:①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医药费等,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应申请国家赔偿)。②因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不存在了,若还在应是追缴或退赔)。

【上诉不加刑例外】
——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适用条件:只有被告人上诉,对方无意见,即自诉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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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一束光 发表于 2017-1-13 21:40: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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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21 00:46:2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一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②集中审理原则: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③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并对起诉书指挥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④上诉不加刑的例外:双方均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此二人的刑罚。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二审可改判,不必提起审监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集中审理原则、上诉不加刑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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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26 23:40:04 | 只看该作者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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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27 09:38: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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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4 08:06: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3-4 08:55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题,听解析1个办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集中审理原则、法院可以调解的案件、简易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相关、上诉不加刑。
3、印象最深的是:(1)审理原则包括:公开原则、直接言辞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要求一般情况下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刑诉审判人员被回避,则案件重新审理,中断时间较长则案件重新审理,体现了集中原则。(2)法院可以调解的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一起审理)。调解适用于案件侦办审理的各个阶段。公诉转自诉案件相对比较严重,对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不得调解。(3)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是前提之一,所以白高人可以不在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询问、发问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事实已经清楚,所以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没必要反复询问。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是什么东西,做什么用的)。法庭审理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对于事实清楚的,法庭调查环节可以简化,主要是法庭辩论,即控辩双方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4)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已经完成给付,法院不再受理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为了保护调解的救济性制度,如果没有用,就没有人再愿意调解了。对未成年人也应向他送达起诉状,或者通知口头起诉内容。能不能应诉是另一回事。 法院查明案件,必要时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未成年也有纯获利的财产。所以可以实施以上行为。(5)上诉不加刑是对于只有一方上诉的情况,如果双方都上诉,就可以给双发都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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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薛豹2012 发表于 2017-3-12 00:10: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薛豹2012 于 2017-3-12 00:16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20   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集中审理原则
  2.审理时未满十八岁,一律不公开审理
  3.自诉案件种类
  4.什么是合适成年人制度
  5.刑诉法上的近亲属,上、下、平 推一辈
  6.和解协议必须马上一次性付清,调解协议可以分期,且有 了和解协议,可以从宽处罚。
  7.上诉不加刑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
   1.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案件(可调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可以调解)公诉转自诉,公诉案件,已经走了侦查阶段,只是检察院不起诉,这类案件不适用调解。
   2.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未成年人最后陈述后做补充陈述。辩护人则不可以,因为之前辩护人已经做过总结了。
  3.所谓法定代理人,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法定代理人享有跟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不能代替被代理人做陈述,以及服刑。合适成年人制度,是在缺乏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立法者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保护措施。(未成年人不喜欢是可以换的。)
   4.控告公检法诉讼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行为 ,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行使。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不能提控告。
   5.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6.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7.庭前问题不解决实体问题,即不能“越俎代庖”做判决,故出示过的证据仍需庭审时举证和质证。只不过有些无争议的证据可以简化,当庭再次出示一次,一笔带过,然后把时间留给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辩论。
   8.公诉案件的刑事部分不能自行和解,但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和解。有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做不到可请求法院调解。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请求可随时调解,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调解协议可以
分期履行。禁止调解后又提附民。
   9.《刑诉解释》——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
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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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风筝南飞 发表于 2017-3-22 15:43:4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学习情况:听课及做题 一共一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
(1)集中审理原则
a.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
b.刑诉法的原则:公开审理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c.回顾知识点:公开审理原则:不满18周岁的,一般不公开,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派其所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不满16周岁的,一律不公开
(2)自诉案件的调解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除了公诉转自诉的一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
(3)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
a.适用对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且无异议
b.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4)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
a.由刑事庭审理
b.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c.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物质损失,不赔精神损失。被告人处置的财产,不赔,可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d.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5)上诉不加刑不适用自诉和检察院抗诉的情形
3、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除了公诉转自诉的一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上诉不加刑不适用自诉和检察院抗诉的情形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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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4-26 15:51:50 | 只看该作者
一、刑事审判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并非绝对,如特殊情况或者回避需换人、换庭、中断,需重新审理)

二、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可调解)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调解)
③公诉转自诉(不可调解)
+附带民事(可调解)


三、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被告人无异议


四、上诉不加刑:只有被告人上诉,对方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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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4-27 11:04:22 | 只看该作者
1、学习情况:共计1小时
2、学到什么:刑事审判的原则、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的案件、简易程序、附带民诉相关、上诉不加刑
3、印象最深:(1)刑事审判的原则:审判公开、直接言辞、辩论原则、集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
(2)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前两者可以调解。另外附带民诉也可以调解。
(3)简易程序针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表现良好、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对于未成年人的简易程序中,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
(4)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附民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又提附民的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附民应当在5日内将附民的副本送达附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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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quasidomo 发表于 2017-4-27 12:13:26 | 只看该作者
完成情况:10分钟做真题自测,40分钟听老师真题解析。今天学到:集中审理原则、调解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原则。印象最深: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自诉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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