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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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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2-8 16:3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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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刑诉真题第22题C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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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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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3-10 20:26:4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5分钟做题,30分钟听音频记笔记。
2、今天学到什么:(1)被取保候审的犯9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和可以要求其遵守规定的情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的规定;(2)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3)现代公诉的类型以及检察院的起诉原则;(4)庭前审查的相关规定;(5)合议庭的有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现代公诉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公诉独占主义和刑事公诉兼自诉。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检察院起诉原则分为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起诉法定主义指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必须起诉,而不论具体情节;起诉便宜主义指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我国采用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4.庭前审查是形式审查,是连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桥梁。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庭前审查后退回检察院的情形: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因证据不足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时效、特赦、告诉、死亡、其他。
如果被告人在法院手上跑了,应该中止审理,而非退回检察院。
庭前审查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被告人身份不明,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依法受理。
5.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基、中3人;高、最高3,5,7人)
合议庭成员因对法律理解或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合议庭成员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
其他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4、我有一些问题:根据刑诉法第178条,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院、最高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7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而解析中说的是缺了助理审判员,是否解析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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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4-7 21:02:16 | 只看该作者
刑诉第十二天记录:
一、学习时间安排:听题两遍,加做题共用时2小时
二、知识盘点:一是取保候审,二是侦查监督,三是起诉制度,四是庭前审查,五是合议庭
三、印象深刻:
(一)关于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一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公安,国安)不得离开,二是变动上报,三是传讯到案,四是不干扰证人,五是不毁、伪、串供。同时公安机关还可责令其;一是不进特定地,二是不见特定人,三是不干特定事,四是证件上交(不含身份证)。
(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注意区别:一是未批不得离开住所,二是未批不得会见、通信,三是传讯到案,四是不干扰证人,五是不毁、伪、串供,六是证件上交(含身份证)。
(三)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发现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材料的,应当:一是排除非法证据,二是纠正意见,三是要求重新调查,四是也可自行调查取证。
(四)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制度,实行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起诉便宜主义的原则。所谓起诉法定主义,是指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必须提起公诉。
(五)公诉的庭前审查是连接起诉与审判的渠道。公诉案件的基本流程:立案、侦查(逮捕、证据)、审查起诉(起诉、不起诉、补充侦查)、庭前审查(形式审查)、审判、执行。
(六)法院在庭前审查后退回检察院的情形:一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不属本院管辖的,三是被告人不在案的,四是证据不足,检察院主动撤案的,五是没有新证据、新事实,重新起诉的(直接不予受理),六是其它法定不受理的情形。
(七)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独任制、合议制、审委会)。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一是成员因对法律理解或认识偏差而导致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二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偏差,三是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四是因法律修订或政策调整等原因。
(八)集中审理原则,即不中断原则,法庭成员中途不得更换(特殊情形可现实指定而不是指派),如必须更换,则必须重新审理。助理审判员任审判长须经审委会通过。
(九)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组织相关人员共同讨论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应参加,一是重大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二是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是合议意见与以往同类案件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四是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纠纷,五是其它确有必要的案件 。注意,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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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25 16:54:29 | 只看该作者
刑诉第十二天
一、 4.25 学习共一小时 还是涉及前面内容 学得较快 周六说学两天内容还是没学
二、学到了什么:取保侯审 我国起诉主义 检察院侦查监督 庭前审查 合议庭相关
三、印象最深的
1.取保侯审执行机关是公安,12个月期限,被取保侯审的人有五项法定义务(一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变更住址24小内报告、随传随到、不得扰证、不得毁证),四项视情况而定的不能。违反义务,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责令其具结性过,重新交钱或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义务有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监视的住所,其他三个相同,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把护照等出入镜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相关证件交执行机关)6个月期限。
2.起诉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我国刑诉采用法定主义为主,便宜主义为辅。
3.检察院应需要可以参加公安重大案件会议及其他侦查活动,对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的,排除非法证据,轻的提出纠正意见,重的报检察长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他人侦查,必要时也可自行侦查。
刑讯逼供的,构成刑讯逼供要件(重伤或死亡),立案侦查。
4.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只查程序不查实体,桥梁)。被告人或犯从法院接收后脱逃,法院应中止审理,审查时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或被告就不在案的,退回检察院;材料不齐全,通知检察院补交,而不是退回;对无法查清身份的被告,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身份时计算,但不得停止犯罪侦查活动,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的,按其自报姓名审查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没有新的证据与新的事实又重新起诉,法院不受理。
5.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代行审判员之职 院长向审委会提出来通过)或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对法律理解或认识的、案件事实或证据认识偏差,证据变化、法律修订、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变化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开庭时从事与审判无关活动的,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而不是延期审理),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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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ench100 发表于 2016-4-25 19:33:51 | 只看该作者
时间:2小时,包括扩展题目
印象深刻内容:
1、取保候审五种义务:不得离开、及时报告、及时到岸、不得扰证、不得毁证
2、常识:我国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3、被告人在法院跑了,法院终止或者暂停审理;没有新事实,不予受理;缺材料,三日内补送;身份不明,事实清楚,法院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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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5-17 17:18: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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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ucia2 发表于 2016-5-21 22:59:4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分钟,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2.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3.现代公诉的类型以及检察院的起诉原则4.庭前审查的相关规定5.合议庭的有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人民检察院刑诉诉讼规则第379条: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公诉人员以非法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提示可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调查取证,必要是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3.现代公诉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公诉独占主义和刑事公诉兼自诉。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检察院起诉原则分为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起诉法定主义指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必须起诉,而不论具体情节;起诉便宜主义指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我国采用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起诉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我国刑诉采用法定主义为主,便宜主义为辅。
4.公安连-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庭前审查即形式审查程序审查)-法院审判
庭前审查是形式审查,是连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桥梁。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庭前审查后退回检察院的情形: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因证据不足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时效、特赦、告诉、死亡、其他。
如果被告人在法院手上跑了,应该中止审理,而非退回检察院。
庭前审查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被告人身份不明,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依法受理。
法院在庭前审查后退回检察院的情形:一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不属本院管辖的,三是被告人不在案的,四是证据不足,检察院主动撤案的,五是没有新证据、新事实,重新起诉的(直接不予受理),六是其它法定不受理的情形。
5.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基、中3人;高、最高3,5,7人)
合议庭成员因对法律理解或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合议庭成员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
其他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独任制、合议制、审委会)。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一是成员因对法律理解或认识偏差而导致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二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偏差,三是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四是因法律修订或政策调整等原因。
集中审理原则,即不中断原则,法庭成员中途不得更换(特殊情形可现实指定而不是指派),如必须更换,则必须重新审理。助理审判员任审判长须经审委会通过。
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组织相关人员共同讨论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应参加,一是重大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二是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是合议意见与以往同类案件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四是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纠纷,五是其它确有必要的案件 。注意,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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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5-30 14:46: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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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6-9 17:24:39 | 只看该作者

刑诉第十二天
一、 听解析60分钟
二、学到了什么:取保侯审 我国起诉主义 检察院侦查监督 庭前审查 合议庭相关
三、印象最深的
1.取保候审五种义务:不得离开、及时报告、及时到岸、不得扰证、不得毁证
2.起诉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我国刑诉采用法定主义为主,便宜主义为辅。
3.检察院应需要可以参加公安重大案件会议及其他侦查活动,对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的,排除非法证据,轻的提出纠正意见,重的报检察长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他人侦查,必要时也可自行侦查。
刑讯逼供的,构成刑讯逼供要件(重伤或死亡),立案侦查。
4.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只查程序不查实体)。被告人或犯从法院接收后脱逃,法院应中止审理,审查时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或被告就不在案的,退回检察院;材料不齐全,通知检察院补交,而不是退回;对无法查清身份的被告,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身份时计算,但不得停止犯罪侦查活动,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的,按其自报姓名审查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没有新的证据与新的事实又重新起诉,法院不受理。
5.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对法律理解或认识的、案件事实或证据认识偏差,证据变化、法律修订、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变化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开庭时从事与审判无关活动的,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而不是延期审理),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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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bby 发表于 2016-6-17 19:37:2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的义务和监视居住的义务;侦查监督;刑事起诉制度;庭前审查;合议庭。

3、印象最深的是:取保候审的未经执行机关允许,不得离开所住市、县;监视居住是未经批准不能给会见、通信;检察院发现侦查机关侦查行为违法的,1纠正意见2要求重新调查取证3自行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可派员参加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报请检察长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刑事起诉制度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构成犯罪的不一定都要起诉;自诉案件分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诉转自诉案件(公安、检察院不立案的);庭前审查,只查程序不查实体;被告人不在案的,在哪个诉讼阶段跑掉就退回该机关,在法院接收后跑掉的,中止审理;准许撤案的案件,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不能重新起诉,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要受理,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合议庭是基本审判组织(审判组织有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委会);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开庭审理时候,合议庭人员从事无关活动的,经提出仍不纠正的,可以要求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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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路痴猫 发表于 2016-6-30 16:42:3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真题6分钟,解析和练习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改判和重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审判组织的相关知识、自诉案件的范围、复习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知识点、刑事起诉制度的知识点、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受理、审查、要求补充材料的知识点

3、印象最深的是
题目都错在很细微的陷阱上,比如”偏差“、该公安机关的题目用”检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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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yuecomeon 发表于 2017-1-5 21:22:0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今天都是偏门的
2、今天学到什么
【人身自由限制程度: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A 取保候审5种义务:
不得离开:未经执行机关(公安)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及时到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扰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公检法可酌情增加4种义务
①特定场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特定人员: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特定活动: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上交证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 监视居住6种义务:
①不得离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③及时到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扰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⑥上交证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侦查监督】
A 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措施: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另行派员调查取证/自行调查取证。
B 发现侦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关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刑事起诉制度】
公诉独占主义 vs 刑事公诉兼自诉: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起诉法定主义 vs 起诉便宜主义:没有商量余地,只要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必须起诉 vs 是否起诉检察官可自由裁量。我国采用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庭前审查】
A 审前步骤: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审判之前的步骤,7日内。
B 形式审查: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管辖范围内,卷宗是否遗漏相关材料,被告人是否在案
C 审查结果:要么决定开庭审判,要么要求检察院3日内补充材料,要么退回检察院。
退回情形:①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②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③检察院申请撤诉被准许,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④
时效、特赦、告诉、死亡、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裁定终止审理)
D 注意:①如果被告人在法院接手后跑掉,应该中止审理;接手之前退回检察院。②被告人身份不明,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可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③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合议庭】
A 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独任庭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委会不审判案件。
B 组成: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缓解地区办案力量不足,须院长提出经审委会讨论通过代行审判员之职)和人民陪审员(基、中3人;高、最高3,5,7人)
C 免责情形:合议庭成员因对法律理解或认识上的偏差(瑕疵,非故意的过错),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因新的证据,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其他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D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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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束光 发表于 2017-1-12 17:12:1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都完成了

2、今天学到什么
改判和重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审判组织的相关知识、自诉案件的范围、复习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知识点、刑事起诉制度的知识点、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受理、审查、要求补充材料的知识点

3、印象最深的是
细节和应该花时间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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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20 10:01:1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1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被取保候审与被监视居住应履行的义务的特别之处:被取保候审应履行的义务: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C、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被监视居住应履行的义务: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居所。B、未经批准不得与他人会见或通信。C、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材料的,检察院应依法排除并A、提出纠正意见,B、要求另指派侦查人员,必要时C、自行调查取证。D、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③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④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被告人不在案的,应退回检察院。但若在审理期间脱逃的,应中止审理。裁定准许撤诉的,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退回检察院。材料不够,应通知补送。对被告人可按其自报的姓名审判。

3、印象最深的是:侦查监督。检察院不仅可以提出纠正,还可以自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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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25 18:42: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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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3 14:17: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3-3 15:09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相关、重新调取证据、刑事起诉制度、庭前审查、合议庭。
3、印象最深的是:(1)取保候审就是交点钱、或者提供保证人,保证人随传随到。这个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因为耳目众多。一般是交钱,除非是非常困难,或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年满75岁以上的老人。未成年人是因为交给他的法定代理人看管比较好,75岁以上的老人,是考虑他们的身体状况。被取保候审以后一般应该要求一下几方面:一、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该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坏、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一般容易与监视居住对比考主要包括: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通信。二、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存(身份证、驾驶证等)。(2)检察院作为公诉部门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中非法方法的监督包括一、提出纠正意见。二、排除非法证据,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别的侦查人员重新调取证据。三、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有决定逮捕和审判的权利,没有侦查权。(3)我国奉行国家职权主义,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一、轻微、重婚案、遗弃案。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我国起诉的原则为起诉起诉法定注意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4)庭前审查是程序合法性审查,就是形式审。是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审判前的必经程序。合法就开庭审理。如果在法院接手前犯罪嫌疑人逃脱,则将案件退回原机关,不属于本案管辖也退回。被告人身份不明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起算。缺少相应材料的,通知检察院补送。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事实,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该受理,审查不符合条件以后退回检察院。(5)合议庭是基本的审判组织。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因为有些地方审判员不够用,就用助理审判员代位行使。流程是院长给审委会讨论通过。审判组织的组成形式包括一、独任(少,简易程序)二、合议庭。三、审委会(不审理案子只接受报请讨论)合议庭因为法律理解认识偏差、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新证据、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裁判所依据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不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不承担责任。合议庭开庭时应该全员到庭,不得缺席,不得中途退庭、不得从事与庭审无关的事,如果当时人提出异议,应纠正,否则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将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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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薛豹2012 发表于 2017-3-8 14:54: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完成情况: 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做练习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2.集中审理 3.中止审理的情形 4.合议庭成员不担责任的情形  3、印象最深: 1、集中审理原则:所谓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具体到本题看,可以说是法庭成员不得更换。法庭成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这也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因为参与裁判制作的法官、陪审员必须参与案件的全部审理活动,接触所有的证据,全面听取法庭辩论,否则无以对案件形成全面的认知,并作出公正的裁判。而在本案中需要在庭外另外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与审判,与集中审理原则相违,因此要重新审理案件。  2、中止审理的情形: 《刑诉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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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薛豹2012 发表于 2017-3-8 14:55:15 | 只看该作者
1、完成情况:
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做练习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2.集中审理
3.中止审理的情形
4.合议庭成员不担责任的情形

3、印象最深:
1、集中审理原则:所谓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具体到本题看,可以说是法庭成员不得更换。法庭成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这也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因为参与裁判制作的法官、陪审员必须参与案件的全部审理活动,接触所有的证据,全面听取法庭辩论,否则无以对案件形成全面的认知,并作出公正的裁判。而在本案中需要在庭外另外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与审判,与集中审理原则相违,因此要重新审理案件。
2、中止审理的情形: 《刑诉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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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风筝南飞 发表于 2017-3-22 11:30:2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及听课一共一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
(1)取保候审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b.及时到案  及时报告
c.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d.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检察院有三种方法:a.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b.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c.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3)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4)刑事起诉制度
a.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b.法定主义为主,便宜主义为辅
(5)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a.人如果在法院接手之后跑掉的,就中止审理;如果在别人手里跑掉的,就退回。
b.已经准许撤诉的案件,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那么就不可再起诉;检察院尽管起诉有问题(无新证据和事实),但法院应当先受理,认为不符合起诉要求的,就退回。
c.被告人不发言,没有姓名、年龄等信息的,只要犯罪事实清楚,人民检察院可以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6)合议庭
a.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b.合议庭对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对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因为所依据的法律被撤销而导致的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不承担责任。
c.合议庭人员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庭审笔录。
3、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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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brlyr612 发表于 2017-3-23 11:53:5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用时1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的知识点:合议庭规则;庭前审查后退回检察院的情形;现代公诉的分类;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二审开庭的情形
3、今天印象最深的知识:
一是合议庭组成由法官、助理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助理法官时常丢掉;
二是庭前审查后退回检察院的情形:告诉案、非管辖案、被告人不在案、撤诉无新冲起案。其中,如果被告人不在,退不退要看在谁手里跑掉,在检察院手里跑掉,就退。
三是现代公诉分为公诉独占、刑事公诉兼自诉。我国采用的是起诉法定主义为主,起诉便宜主义为辅
四是监视居住人遵守的规定:不离、不会、不扰、不毁、保存
五是取保候审人遵守的规定:不离、不扰、不毁、及报、及到
六是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实体、抗诉、立即死。
4、暂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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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4-26 09:28: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7-4-26 15:59 编辑

一、取保候审
应当:①不得离开②及时到案③不得扰证④不得毁证⑤二十四报告
可以:①场所②会见通信③活动④证件
监视居住
应当:①不得离开②及时到案③不得扰证④不得毁证⑤会见通信⑥证件

[size=18.18181800842285px]二、侦查
[size=18.18181800842285px]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发现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材料的,应当:一是排除非法证据,二是纠正意见,三是可以要求重新调查,四是也可自行调查取证。

三、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是程序or形式审查
                                         其他机关     退回
①犯嫌或者被告人跑了{
[size=18.18181800842285px]                                          法院     中止审理  不得退回
②没有新证据、新事实,对于撤诉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③法院对于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不足的案件,应要求其补送,不能不予受理
④犯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受理

四、合议庭
①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②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造成改判或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③休庭≠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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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4-26 21:04:38 | 只看该作者
1、学习情况:做题5分钟,解析1小时
2、学到什么;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与监视居住相区分;我国的刑事起诉制度;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合议庭的组成;检察院的侦查监督
3、印象最深:被取保候审人与监视居住义务的区别: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 、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检察院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出现违法的,提供纠正意见、重新调查取证或者自行取证。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起诉法定主义为主、起诉便宜主义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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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quasidomo 发表于 2017-4-27 11:20:21 | 只看该作者
完成情况:10分钟完成真题自测,55分钟学习老师的真题解析。今天学到: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义务、检察院的侦查监督、起诉原则、庭前审查、合议庭。印象最深:合议庭成员因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改判或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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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onezes 发表于 2017-5-17 18:46:5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0分钟做题,30分钟听音频记笔记。
2、今天学到什么:(1)被取保候审的犯9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和可以要求其遵守规定的情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的规定;(2)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3)现代公诉的类型以及检察院的起诉原则;(4)庭前审查的相关规定;(5)合议庭的有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现代公诉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公诉独占主义和刑事公诉兼自诉。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检察院起诉原则分为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起诉法定主义指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必须起诉,而不论具体情节;起诉便宜主义指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我国采用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4.庭前审查是形式审查,是连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桥梁。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庭前审查后退回检察院的情形: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因证据不足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时效、特赦、告诉、死亡、其他。
如果被告人在法院手上跑了,应该中止审理,而非退回检察院。
庭前审查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被告人身份不明,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依法受理。
5.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基、中3人;高、最高3,5,7人)
合议庭成员因对法律理解或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合议庭成员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
其他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4、我有一些问题:根据刑诉法第178条,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院、最高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7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而解析中说的是缺了助理审判员,是否解析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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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0597hang 发表于 2017-5-30 21:26:2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今天都是偏门的
2、今天学到什么

【人身自由限制程度: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A 取保候审5种义务:
①不得离开:未经执行机关(公安)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及时到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扰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公检法可酌情增加4种义务:
①特定场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特定人员: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特定活动: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上交证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 监视居住6种义务:
①不得离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③及时到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扰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⑥上交证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侦查监督】
A 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措施: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另行派员调查取证/自行调查取证。
B 发现侦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关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刑事起诉制度】
公诉独占主义 vs 刑事公诉兼自诉: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起诉法定主义 vs 起诉便宜主义:没有商量余地,只要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必须起诉 vs 是否起诉检察官可自由裁量。我国采用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庭前审查】
A 审前步骤: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审判之前的步骤,7日内。
B 形式审查: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管辖范围内,卷宗是否遗漏相关材料,被告人是否在案
C 审查结果:要么决定开庭审判,要么要求检察院3日内补充材料,要么退回检察院。
退回情形:①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②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③检察院申请撤诉被准许,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④
时效、特赦、告诉、死亡、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裁定终止审理)。
D 注意:①如果被告人在法院接手后跑掉,应该中止审理;接手之前退回检察院。②被告人身份不明,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可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③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合议庭】
A 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独任庭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委会不审判案件。
B 组成: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缓解地区办案力量不足,须院长提出经审委会讨论通过代行审判员之职)和人民陪审员(基、中3人;高、最高3,5,7人)
C 免责情形:合议庭成员因对法律理解或认识上的偏差(瑕疵,非故意的过错),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因新的证据,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其他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D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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