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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后续处理

ml270720177 | |被浏览1166次| 0
|2016-01-27 23:39:33

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后不予核准死刑的两种情况:(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有问题或程序有瑕疵;对于(1),发回一审法院,对于(2),发回二审法院。那么如果没有经过二审的案件,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有问题或程序有瑕疵的,怎么处理呢?另外,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后不予核准死刑的这两种情况是只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还是也适用于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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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01:04:59

①如果死刑案件没有经过高院二审,那么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的,自然是发回一审法院,也就是中院重审。刑诉法解释第353条在这里说的是“根据案件情况”。所以,案子可以根据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审理情况来裁定到底发回哪个法院重审。

②死刑既包含死刑立即执行,也包含死刑缓期执行,所以是一样适用的。

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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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1)

  • 2016-02-01 01:04:59

    ①如果死刑案件没有经过高院二审,那么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的,自然是发回一审法院,也就是中院重审。刑诉法解释第353条在这里说的是“根据案件情况”。所以,案子可以根据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审理情况来裁定到底发回哪个法院重审。

    ②死刑既包含死刑立即执行,也包含死刑缓期执行,所以是一样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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