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搜索
本版
文章
帖子
学习小组
用户
首页
BBS
拓展训练
复习计划
专业问答
考点讲座
同城交友
登录
注册
腾讯QQ
微博登录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注册
律豆
收藏
好友
设置
退出
律政助考网
»
首页
›
专项学习
›
刑法
›
【真题解析】2010年卷二第2题
返回列表
【真题解析】2010年卷二第2题
[复制链接]
电梯直达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6-1-23 09:23:04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1
10379°C
7
人
等
过:
他们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A)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注册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空间
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
收藏
1
转播
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沙发
阿义
发表于 2016-3-16 09:49:45
|
只看该作者
甲构成玩忽职守罪吗
微微回复: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是结果犯。这里是刚逃就被抓回来了。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而如果像
电视剧《越狱》那样长时间潜逃在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甚至是又犯案的严重后果,才会构成犯罪。但也不是玩忽职守罪,而是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请参见选项中给出的法条。
以下是玩忽职守罪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收起
(1)
林霄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特别法条,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条。特别法优先
2022-02-10 13:12
回复
我也说一句
发表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w375235873
发表于 2016-8-13 20:18:40
|
只看该作者
希不希望结果发生。
我也说一句
发表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霸王龙缺钙
发表于 2016-12-12 20:55:40
|
只看该作者
老师,这个音频好像出问题了,听不了
我也说一句
发表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
lixiaoying25
发表于 2017-4-2 21:02:38
|
只看该作者
乙是脱逃罪(未遂)
我也说一句
发表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
海蓝色ice
发表于 2017-6-27 22:40:24
|
只看该作者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我也说一句
发表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