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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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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微微 发表于 2016-1-23 08:2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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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民法真题第18题C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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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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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j16 发表于 2016-3-9 22:51:34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不了练习怎么回事?今天学到了什么: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别,以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理方式;印象最深的是第三人侵权与网站的连带责任。有一些问题:侵权责任法了解的模棱两可,还要多加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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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3-24 21:28:14 | 只看该作者
第四天完成情况:
一\学习情况:用时1小时
二\知识点:一是债权转让,二是代位权行使,三是建设工程合同,四是行纪合同,五是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三\印象深刻:
(1)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未经保证人同意不得随主合同转让并生效。
(2)债权转让在双方签订后对内生效,在对外通知后对外生效。债权相互抵消的前提是各自到期。
(3)债务人的赠与,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人身赔偿损害属专属债权,只能本人主张。
(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是承包人资质问题,二是外借资质,三是未经招标或招标无效。承包人只能分包非主体工程,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无效,且不得再次分包。禁止一切形式的转包。
(5)分包合同无效时,分包人与承包人仍对发包人就工程质量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6)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分要点,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身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自主与第三方发生法律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处理事务费用由行纪人自行负担,有约定的除外,行纪过程中多出的余利归委托人所有。
(7)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分:保管合同为要物实践合同,有偿或无偿,无仓单,寄存人有权随时发货,属有过错责任合同。仓储合同为非要物诺成合同,有偿,有仓单,存货人不可随时提货,也是有过错责任合同。严格责任等同于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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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dearmoon 发表于 2016-4-3 10:30:55 | 只看该作者
听课基本是周末或者假期补的进度,因此就不按照微微的建议模板,每天反馈了。但我有一些问题希望得到回复,2010年59题,有一点不太理解,既然丁与丙的再分包合同是无效的,b选项中的丙又基于什么对丁进行追偿,c选项又是基于什么让丁对甲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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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ucia2 发表于 2016-4-3 16:04:1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保证的从属性2.代位权3.工程承包4.行寄合同和居间合同5.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3、印象最深的是:
1.保证的从属性
保证人言语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此题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则乙将债权或债务转让则丁就免责了
后乙在甲处购买货物,则乙就成为债务人了。甲乙之间是互负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通知则产生外部效力,没有通知则不产生外部效力
乙与丙的债权转让在乙丙签订合同起产生内部效力,通知甲之后产生外部效力
2.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丁都是次债务人
甲对丙是可以行使代为权之诉
但乙与丁之间是人身损害赔偿是特定的人身权利不能行使代为权
代为权的行使要件:非专属性债权,当事人对于自己的债权构成怠于行使
3.建设工程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1.只有承包人和发包人(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或者是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人借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3.建设工程必须要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是招标无效的)2.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包合同:1.要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和总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禁止直接或是间接转包,转包是把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第三人承包。建筑工程合同主体必须是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法院可以收缴违法所得,也可以不收缴(按照合同法无效的一般判决,法院判决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4.行寄合同(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受托人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委托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从事贸易服务的叫做行寄。是以自己的名义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
行寄:代购,代销,寄售
居间合同:向委托人报告商业机会(报告居间),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媒介居间)
行寄合同:委托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行寄人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行寄业务的企业法人,标的范围,一定范围内的交易事物(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身份关系:行寄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再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可要求委托人按照约定或给付习惯来付报酬,当行寄人超额完成任务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当双方没有约定,则多出的利益归属委托人)
居间合同:委托人,居间活动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法律禁止之外都可以进行居间活动,标的物比行寄合同宽泛的多,身份关系:不参与委托人和第三之间的合同关系,在交易过程中仅仅是一个中介人,报告居间,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媒介居间,是居间人向合同双方当事人收取报酬在合同签订的时候
5.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1.是否交付要物,就是是否实际交付管保管物合同得以成立的意思(保管合同是要物合同就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无要物合同是诺诚合同)2.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若没有约定,法律就推定为无偿,仓储合同是有偿的合同3.仓单只有仓储合同中,仓单就是所有权凭证(拟制交付)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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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4-14 00:32: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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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4-27 15:15: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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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5-5 22:37:16 | 只看该作者
民法第四天 5.5
一、学习两小时
二、学到了什么:债权转让、建筑工程合同、债权代位行使、保管与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三、印象最深的:
1.债权转让,签订后内部生效,对外需通知才生效。可抵消的债权必须都是到期债权。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未经保证人同意,不能随主合同转让并生效。
2.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有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无效的承包合同:承包人没有建筑工程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人利用其他有资质的企业名义,应当招标而没有招标或招标合同无效的。
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是非主体工程分包,不能再分包,且禁止直接或间接转包。无效合同,当事人已取得收入,法院可以收缴非法所得,法院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承包人、分包人、具体施工人就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债权代位行使的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次债务人债务到期;三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债务人的非专属债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专属本人)。
4.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不同。前者为有偿,后者可有偿可无偿。前者为诺成合同,后者为实践合同或要务合同,即保管物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前者不能随时取货,后者可随时取货。前者有仓单,可拟制效付。二合同归因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不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5.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行纪合同要求行纪人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居间合同不需要;行纪合同标的范围限制较窄,居间合同范围广,不只为交易;前者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进行贸易,承担民事责任,除有约定外,自己负担处理事务费用,利归委托人所有;后者提供媒介服务或提供订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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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ao2016 发表于 2016-5-7 16:18:42 | 只看该作者
一、今天学习时间 :做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
二、今天学到了什么:债权转让、建筑工程合同、债权代位行使、保管与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三、印象最深的:
1.债权转让,签订后内部生效,对外需通知才生效。可抵消的债权必须都是到期债权。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未经保证人同意,不能随主合同转让并生效。
2.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有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无效的承包合同:承包人没有建筑工程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人利用其他有资质的企业名义,应当招标而没有招标或招标合同无效的。
3.债权代位行使的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次债务人债务到期;三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债务人的非专属债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专属本人)。
4.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不同。前者为有偿,后者可有偿可无偿。前者为诺成合同,后者为实践合同或要务合同,即保管物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前者不能随时取货,后者可随时取货。前者有仓单,可拟制效付。二合同归因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不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5.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行纪合同要求行纪人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居间合同不需要;行纪合同标的范围限制较窄,居间合同范围广,不只为交易;前者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进行贸易,承担民事责任,除有约定外,自己负担处理事务费用,利归委托人所有;后者提供媒介服务或提供订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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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5-25 16:48:05 | 只看该作者

第四天完成情况:
一\学习情况:用时3小时
二\知识点:一是债权转让,二是代位权行使,三是建设工程合同,四是行纪合同,五是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三\印象深刻:
(1)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未经保证人同意不得随主合同转让并生效。
(2)债权转让在双方签订后对内生效,在对外通知后对外生效。债权相互抵消的前提是要债权到期。
(3)债务人的赠与,转让,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人身赔偿损害属专属债权,只能本人主张。
(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一是承包人资质问题,二是外借资质,三是未经招标或招标无效。(2)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之间:只能分包非主体工程,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无效,且不得再次分包。禁止一切形式的转包。
(5)分包合同无效时,分包人与承包人仍对发包人就工程质量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6)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分要点,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身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自主与第三方发生法律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处理事务费用由行纪人自行负担,有约定的除外,行纪过程中多出的余利归委托人所有。
(7)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分:保管合同为要物实践合同,有偿或无偿,无仓单,寄存人有权随时发货,属有过错责任合同。仓储合同为非要物诺成合同,有偿,有仓单,存货人不可随时提货,也是有过错责任合同。严格责任等同于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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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bby 发表于 2016-6-12 22:06:58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债权装让,对内签订即生效,对外通知生效;债权抵消的前提是债权到期;代位权,不能对专属债权进行代位,代位诉讼胜诉的费用由被告(次债务人)承担;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实际施工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3、印象最深的是:债权抵消的前提是债权到期;专属债权不能适用代位权;行纪合同的履行成本由行纪人承担,合同为约定的,多卖的利益归属委托人;报告居间向委托人要求报酬,媒介居间,向订立合同双方要求,在促成订立合同时,并不要求合同得以履行;保管合同是要物合同、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可有偿可无偿,仓储合同是有偿的,保管可以随时提取,仓储不可以,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适用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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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13 22:16:1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约1.5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代为清偿、提存公证、代位权、建筑工程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和仓储合同
3、印象最深的是
:1、        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
2、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所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其实指的是原告起诉时需要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还有请律师的费用,收集证据的费用,到被告人那里起诉的旅途费用等等。这些是债务人来承担。
3、        解除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有三:(a)合同的效力不同。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效力瑕疵;而解除的合同无效力瑕疵;(b)行使方式不同。撤销权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为;解除合同仅须发出解除的通知;(c)法律效果不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撤销均具溯及力;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应视合同性质而定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5、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经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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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19 15:37:1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上班时间看果然需要更长的时间
2、今天学到什么
  • 债权转让——a 转让协议自签订时生效且发生内部转让效力(即受让人享有了原债权人的债权,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权利的除外),自债务人接到通知时发生外部效力(即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b 债务人若对原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c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一般情况下应随主合同转移,原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外】需保证人同意的: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否则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免责。VS 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
  • 债的保全——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
  • 代位权—— 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诉讼、仲裁)其到期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专属本人)。 胜诉后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败诉方)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原告起诉时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收集证据费、旅途费用等)由债务人来承担。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 撤销权——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遗赠、遗嘱、赠与,不考虑双恶意)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双恶意)。
  •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均为企业。a 总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施工方)。总合同无效情形:承包人没有建筑工程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人利用其他有资质的企业名义,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b 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人(施工方),承包人、分包人、具体施工人(尽管基于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就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起列为共同被告。分包合同有效要件: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分包的是其总合同的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否则是违法分包,合同无效。c 转包合同:承包人完全退出合同,属禁止行为。禁止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直接),禁止将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间接)。e 合同无效后果:1. 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参照(不是按照,折价处理的意思)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2. 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其中修复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3.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4.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按过错分担。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此特殊性,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6. 签约时没有资质,竣工前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不得申请合同无效。7. 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 委托合同VS行纪合同VS居间合同—— a 【身份】以委托人名义,委托人承担责任/以自身名义,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履行的后果由行纪人向委托人承受/以自身名义,撮合人,不是最后法律关系当事人;b 【标的】宽泛/代购代销寄售法律允许的商品/报告媒介或提供订约机会,不限于交易;c 【主体】宽泛/行纪人是经批准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企业法人/宽泛;e 【报酬】无偿或有偿/向委托人要求约定报酬,高于委托人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价格买入,可按约定增加报酬。如果没约定,则利归委托人,必要费用行纪人负担,利归委托人所有/报告居间向委托人要求报酬,订约居间由订约双方当事人负担,只以订约不以履约为要求报酬要件。
  • 仓储合同VS保管合同——a 【是否有偿】有偿(商事活动,仓储人必须具备仓储条件、有经营资格的法人)/可有可无,无约定则无偿(一般民事活动)。b【是否要物】诺成合同,协商一致即成立/实践合同或要务合同,交付保管物即成立。c【是否有仓单】有,用作拟制效付/无。d【可否随时提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存货人才可随时取货(否则损害仓储人的管理秩序)/寄存人可随时取货而无需承担责任(小件物品影响不大)。 e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不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
:琐碎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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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一束光 发表于 2016-12-22 21:00:3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忙乱中完成了任务,今天题量不大但是内容庞杂,这几天都是借鉴楼上的笔记了
2、今天学到什么
  • 债权转让——a 转让协议自签订时生效且发生内部转让效力(即受让人享有了原债权人的债权,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权利的除外),自债务人接到通知时发生外部效力(即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b 债务人若对原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c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一般情况下应随主合同转移,原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外】需保证人同意的: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否则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免责。VS 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
  • 债的保全——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
  • 代位权—— 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诉讼、仲裁)其到期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专属本人)。 胜诉后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败诉方)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原告起诉时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收集证据费、旅途费用等)由债务人来承担。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 撤销权——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遗赠、遗嘱、赠与,不考虑双恶意)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双恶意)。
  •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均为企业。a 总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施工方)。总合同无效情形:承包人没有建筑工程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人利用其他有资质的企业名义,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b 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人(施工方),承包人、分包人、具体施工人(尽管基于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就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起列为共同被告。分包合同有效要件: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分包的是其总合同的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否则是违法分包,合同无效。c 转包合同:承包人完全退出合同,属禁止行为。禁止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直接),禁止将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间接)。e 合同无效后果:1. 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参照(不是按照,折价处理的意思)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2. 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其中修复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3.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4.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按过错分担。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此特殊性,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6. 签约时没有资质,竣工前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不得申请合同无效。7. 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 委托合同VS行纪合同VS居间合同—— a 【身份】以委托人名义,委托人承担责任/以自身名义,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履行的后果由行纪人向委托人承受/以自身名义,撮合人,不是最后法律关系当事人;b 【标的】宽泛/代购代销寄售法律允许的商品/报告媒介或提供订约机会,不限于交易;c 【主体】宽泛/行纪人是经批准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企业法人/宽泛;e 【报酬】无偿或有偿/向委托人要求约定报酬,高于委托人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价格买入,可按约定增加报酬。如果没约定,则利归委托人,必要费用行纪人负担,利归委托人所有/报告居间向委托人要求报酬,订约居间由订约双方当事人负担,只以订约不以履约为要求报酬要件。
  • 仓储合同VS保管合同——a 【是否有偿】有偿(商事活动,仓储人必须具备仓储条件、有经营资格的法人)/可有可无,无约定则无偿(一般民事活动)。b【是否要物】诺成合同,协商一致即成立/实践合同或要务合同,交付保管物即成立。c【是否有仓单】有,用作拟制效付/无。d【可否随时提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存货人才可随时取货(否则损害仓储人的管理秩序)/寄存人可随时取货而无需承担责任(小件物品影响不大)。 e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不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
:代位权,建设工程合同
4、我有一些问题:


问题:关于抵消那块没明白,还有就是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没明白。还有行纪合同拓展题编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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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11 18:38: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的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一个多小时。2、今天学到什么:①债权让与、抵销、保证责任免除:债权让与,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合意后,还要经保证人同意。未经同意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销需互负到期债务,同种同质。②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是次债务人,并由其承担诉讼费,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被告是债务人和受益人,只撤销,无范围之谈。③建设工程合同:分包未经许可、分包给无资质的人,该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仍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其违法所得可予没收。④行纪合同:行纪人自负费用,自负权利义务。高于指定价格所得,归于委托人。⑤仓储合同:有约定的,可随时提货。3、印象最深的是:债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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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11 20:35: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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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13 00:14: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青蛙潜水员 于 2017-2-13 00:18 编辑

行纪合同卖多了,归委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卖出寄售物而额外支出的费用且没有约定的,自己承担。居间主要是提供信息或合同媒介,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合同,居间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再分包合同无效,但再分包下的施工方让仍然要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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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20 10:31: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2-22 13:51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用时5分钟,听解析用时1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债权的让与,抵消、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诉讼费用的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3、印象最深的是:(1)对于仅提供什么担保就是不得转移除非经过书面同意。对于债权的让与,内部的是签字日就生效,外部是通知之日生效,债权的抵消是必须债权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偿)。债务人对于已届清长期的债务,赠与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赠与因为是无偿的,所以不用考虑双恶意,不用考虑第三人主观是否知道此事,转让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表现就是不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专属自身的债权只能本人去行使,不能代位行使。诉讼费用有败诉方承担,代位权中债务人承担的是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请律师的费用、手机证据、差旅费等。(3)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分两种。第一种是只有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包括一、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二、承包方无资质而借用他人的资质。三、应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第二种包括发包方,承包方、还有分包人。要求是包括前面的一、二、三、四、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正常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就所承包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也承担连带责任)五、直接或者间接转包(全转或者肢解)六、违法分包,即层层分包(分包正常只能允许一次)。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法院可以收缴违法所得。不收缴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恢复原状返还财产。(4)行纪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但是有其特殊性。行纪合同是以自己名义作为当时人的一方代替委托人从事贸易服务,行代销、代售、代购,标的范围扩大了,法律不允许流通的不可以做。例如黄金。行纪合同经国家批准才可以成立的企业法人。对于报酬方式是高于或者低于拟定的价格。有约定从约定增加行纪人的报酬,没有约定则盈利归委托人。对于费用的负担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是行纪人自己出。与之对应的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一般自然人就可以进行。标的范围比行纪合同大得多,因为行纪合同是自己承担责任,所以要求比较严格。居间合同类似婚姻介绍所房屋中介。是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约的媒介,或者报告商业机会,报酬结算方式是,媒介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不要求履行,时间为订立合同时,报告是由委托人支付报酬。(5)保管合同是要物合同也就是实践合同,交付才生效,是民事的,自然人就可以进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没有约定,推定为无偿,仓储合同是诺诚合同,即非要务合同,合同签字生效,为有偿合同,拟制交付(仓单)保管合同可以随时去取保管物,仓储物室友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才可以随时去取,因为大件货物,不提前预约,不方便。仓储合同还有保管合同都不是严格责任合同,即不是无过错合同。而是过错责任,即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者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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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brlyr612 发表于 2017-3-2 22:14:5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用时2小时。
2、今天学到的知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代位权诉讼费用承担;定金与违约;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浮动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留置权和自助行为;共有。
3、今天印象最深刻的: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来签订合同,而居间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且他不在合同中体现,充其量就是个撮合者;代位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也就是被告承担;定金限额只限于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算作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留置权使用时所留置的东西必须是权利义务所相关联的东西,自助所扣留的东西则没有此要求;共有,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视作按份共有。
4、建设工程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两个知识点没有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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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DAN0518 发表于 2017-3-17 11:54:29 | 只看该作者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请问代位权诉讼一旦胜诉,是次债务人也就是被告直接向债权人(原告)清偿吗?不是应该给第三人吗(债务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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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衣菲 发表于 2017-3-22 15:22:46 | 只看该作者
D19
2010年卷三第57题
保证的从属性
C未到期D免责

2010年卷三第58题代位权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相关法条:《合同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010年卷三第59题  建设工程合同
双方当事人:发包人、承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认定: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或者是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人借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3.建设工程必须要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是招标无效的
二、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
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效。
建筑工程合同主体必须是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分包合同:1、要经发包人同意才生效,不许分包之后再分包。资质信任。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直接或间接转包。
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法院可以收缴违法所得(不收缴则按照合同法无效的一般判决,法院判决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2010年卷三第60题  行寄合同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的变种,思路
1、主体条件不同  行寄人:法人;居间人:法人、自然人
2、标的范围不同  行寄是法律规定范围内交易事物,法律允许的流通物,以前如代购,代销,寄售等,现扩大至房产股票等很多领域;居间,更宽泛,只要是报告机会报告媒介即可。
3、角色不同  行寄人与委托人直接有合同关系,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合同,不必要告诉委托人和第三人彼此是谁;居间人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4、报酬方式不同  
行寄完成拿钱,居间行为完成拿钱,促成合同,并不以完成合同为条件。
2010年卷三第61题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
要物合同        不要物合同,签定生效
可有偿,可无偿        有偿
无仓单        有仓单,所有权凭证,拟制交付
民式关系         商式关系
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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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4-18 06:26:5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债权转让对内对外的区别;合同中的代为行使;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异同
3、印象最深的是
:建设工程合同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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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4-18 17:05:29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一、今天学到什么:抵销;代位权诉讼费用承担问题;建设工程合同;行寄合同VS居间合同;保管合同VS仓储合同;、二、印象最深的是:1、抵销:债权需到期才能主张抵销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仅对被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转移债权债务的,需要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诉讼费用 :有败诉方承担
2、代位权之诉费用{  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人身债权不可代位
通过赠与(包括遗嘱)方式处分人身债权的,可以要求撤销




                                           ①只有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效情形:无资质、超越资质、假借他人资质、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  
                                            ②主体资格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都是单位或者法人,自然人无效
                                ①需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无效——违法分包
分包合同无效情形{
                                ②禁止直接或间接转包(禁止空手套白狼)
——非法转包
                                  PS:转包指的是把工程全部转给第三人承担,自己什么也不干
处理:①针对以上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②分包只可进行一次
           ③违法分包是无效的,但实际施工人与违法分包人法律地位是一样的,要对发包人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行寄合同VS居间合同
不同点:
①行寄以自己的名义,如代购、代销、寄售;
    居间以委托人名义,如房介、婚介。
②行寄人:必须是经批准具有行寄资格的法人;
    居间人:自然人、法人皆可。
行寄标的:一定范围内,房地产、保险、期货、信托
   居间标的:范围宽泛
④身份关系:在买卖合同中,行寄人扮演当事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可以要求索赔
                  
                         履行成本由行寄人自己承担   
⑤报酬:行寄{   
                         多出的盈利,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委托人所有
               
                                                  媒介居间:不要求合同实际履行,向双方索取
居间,合同订立时,向双方索取{
                                                  报告居间:委托人负担

5、仓储合同VS保管合同
不同点
①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②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可以无偿
③仓储合同有仓单
     保管合同无仓单
④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提取依约定
    保管合同,标的物随时可提取
相同点
二者均是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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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不断折腾 发表于 2017-5-9 06:54: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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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0597hang 发表于 2017-5-17 10:46:04 | 只看该作者
第四天完成情况:
一\学习情况:用时1小时
二\知识点:一是债权转让,二是代位权行使,三是建设工程合同,四是行纪合同,五是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三\印象深刻:
(1)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未经保证人同意不得随主合同转让并生效。
(2)债权转让在双方签订后对内生效,在对外通知后对外生效。债权相互抵消的前提是各自到期。
(3)债务人的赠与,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人身赔偿损害属专属债权,只能本人主张。
(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是承包人资质问题,二是外借资质,三是未经招标或招标无效。承包人只能分包非主体工程,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无效,且不得再次分包。禁止一切形式的转包。
(5)分包合同无效时,分包人与承包人仍对发包人就工程质量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6)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分要点,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身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自主与第三方发生法律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处理事务费用由行纪人自行负担,有约定的除外,行纪过程中多出的余利归委托人所有。
(7)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分:保管合同为要物实践合同,有偿或无偿,无仓单,寄存人有权随时发货,属有过错责任合同。仓储合同为非要物诺成合同,有偿,有仓单,存货人不可随时提货,也是有过错责任合同。严格责任等同于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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