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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卷二第70题 拓展训练——补充侦查的疑问

问答小编—Qsir | |被浏览4880次| 0
|2016-01-13 02:14:31

拓展训练  2015 70 题

(1).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问题】A是错误的,解析感觉没有解释清楚原因。我认为,A选项本身就是法条意思的表述,关键是哪里错了呢?没明白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速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査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因此,A 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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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02:17:06

      这里的A选项,出题人是问你,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不够逮捕条件,应该怎么办?首先,证据不足,课堂上讲过,是要做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这个决定书是给公安的,上面会告知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什么。其次,检察院会看这个犯罪嫌疑人需不需要逮捕,因为检察院之前给你讲过,它承担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能是吧,你还问过那个监所的问题,还记得不。既然检察院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还要定期去看看他到底需不需要继续羁押,那你合理推知一下就知道,对于要不要逮捕,检察院肯定也要好好考虑,对吧。简言之,逮之前,要考虑需不需要逮;逮之后,要考虑需不需要继续关。所以,检察院如果在逮之前考虑的结果是,不需要逮捕,那他还会通知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吗?就不会了呗。如果它考虑的结果是,需要逮捕,那么他才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选项,固然用“可以”把这两种情况都包含进去了,但他错在“决定”上面。决定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批准逮捕,这两个地方是可以用决定的,因为法律文书要求的也是“决定书”这种形式。但这个决定,只是针对逮还是不逮而言的。检察院承担的是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职责,所以对这个问题,他可以做决定。而补充侦查,这个在性质上,我讲过,补充侦查也是侦查,它始终在侦查阶段进行,它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所以检察院对于平起平坐的公安来讲,它是不能以命令方式下“决定”的,只能是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公安,哪些地方还需要补充搜集证据。这相当于是一种侦查方向上的意见或者是建议,注意一下法条用语的深意哈。小结,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他对“外机关”享有的是建议权,而不是决定权,法条用语要多从这个角度去考虑和记忆。

      出题人如果想把A选项出到最难的话,他会这么写——“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写的话,可以构成80%的杀伤力。因为大多数同学一看到犯罪嫌疑人要没事儿的时候,都会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绝不放过他”的冲动,说白了就是“嫉恶如仇”呗。所以,一看到证据不足,好,补充侦查的定式思维就会开始作怪了。肯定要补充侦查嘛,肯定应该通知公安机关不要放跑了他嘛。要是都这么想,那出题人就高兴了,因为正中下怀。其实刚刚讲了,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的时候,要么是不批准逮捕,什么事儿都不让公安继续去做;要么是通知公安,给他说一下,哪些地方需要补充侦查。所以,光是说“证据不足,应当通知补侦”是不对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只说不批准的理由,至于补充侦查,连提都不会提。这种考法很可恶,是吧。利用了我们嫉恶如仇,善良的一面。出题人用一颗成熟的心智 欺骗了 我们未成熟的心灵。所以,司考的的确确是一个让人成熟起来,不再被人骗的考试哈。

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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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5)

  • 2018-04-09 20:34:52

  • 2017-09-09 15:32:43

    这道题,比看金蝉脱壳那个电影还要过瘾!微微设计出这个选项,哈哈哈哈。绝了

  • 2017-04-23 04:01:55

    另外,请参见民法的一道试题,避免再次被出题人利用我们的良心。链接http://360alaw.com/thread-2477-1-1.html

  • 2016-06-17 14:11:05

    我简单总结成:批捕阶段证据不足的,分两种情况:1、无羁押必要性:不批捕;2、有羁押必要性:不批捕,但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请问,是否理解正确?

  • 2016-01-13 02:17:06

          这里的A选项,出题人是问你,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不够逮捕条件,应该怎么办?首先,证据不足,课堂上讲过,是要做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这个决定书是给公安的,上面会告知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什么。其次,检察院会看这个犯罪嫌疑人需不需要逮捕,因为检察院之前给你讲过,它承担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能是吧,你还问过那个监所的问题,还记得不。既然检察院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还要定期去看看他到底需不需要继续羁押,那你合理推知一下就知道,对于要不要逮捕,检察院肯定也要好好考虑,对吧。简言之,逮之前,要考虑需不需要逮;逮之后,要考虑需不需要继续关。所以,检察院如果在逮之前考虑的结果是,不需要逮捕,那他还会通知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吗?就不会了呗。如果它考虑的结果是,需要逮捕,那么他才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选项,固然用“可以”把这两种情况都包含进去了,但他错在“决定”上面。决定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批准逮捕,这两个地方是可以用决定的,因为法律文书要求的也是“决定书”这种形式。但这个决定,只是针对逮还是不逮而言的。检察院承担的是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职责,所以对这个问题,他可以做决定。而补充侦查,这个在性质上,我讲过,补充侦查也是侦查,它始终在侦查阶段进行,它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所以检察院对于平起平坐的公安来讲,它是不能以命令方式下“决定”的,只能是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公安,哪些地方还需要补充搜集证据。这相当于是一种侦查方向上的意见或者是建议,注意一下法条用语的深意哈。小结,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他对“外机关”享有的是建议权,而不是决定权,法条用语要多从这个角度去考虑和记忆。

          出题人如果想把A选项出到最难的话,他会这么写——“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写的话,可以构成80%的杀伤力。因为大多数同学一看到犯罪嫌疑人要没事儿的时候,都会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绝不放过他”的冲动,说白了就是“嫉恶如仇”呗。所以,一看到证据不足,好,补充侦查的定式思维就会开始作怪了。肯定要补充侦查嘛,肯定应该通知公安机关不要放跑了他嘛。要是都这么想,那出题人就高兴了,因为正中下怀。其实刚刚讲了,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的时候,要么是不批准逮捕,什么事儿都不让公安继续去做;要么是通知公安,给他说一下,哪些地方需要补充侦查。所以,光是说“证据不足,应当通知补侦”是不对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只说不批准的理由,至于补充侦查,连提都不会提。这种考法很可恶,是吧。利用了我们嫉恶如仇,善良的一面。出题人用一颗成熟的心智 欺骗了 我们未成熟的心灵。所以,司考的的确确是一个让人成熟起来,不再被人骗的考试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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