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自测】2015年卷二第67题AB项 有疑问
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
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
【用户丰收的问题】
①走私和职务犯罪的情况,如果公安立案侦查后,检察院后决定自己管,拿走公安的卷宗,那公安还有没有权利继续侦查?
②反过来,如果检察院先发现的案子先立案,那公安机关有没有权利从检察院拿案子过来共同侦查?
③最后,如果公安检察对这个案件同时立案侦查,而相互不知道对方也在侦查怎么办,会不会出现公安机关的侦查部署被检察院打乱,从而使侦查失败的情况发生,有没有双方相互通报的规定?
2016-01-11 14:12:06
①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一些特殊的部门或单位设立专门公安机关,比如我国的海关缉私局,此外还有在铁路、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设立的专门公安机关。
②本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刑诉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故,合理推知可得,孙某一案既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后,由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
③根据上诉法条,检察院一经接手,就由检察院直接受理,公安不再插手。所以也自然不存在你提出的后续问题,诸如公安是否再参与共同侦查,打乱侦查部署,相互通报等等。
④这里不涉及“交叉管辖”的问题,不要乱套。所谓交叉管辖,特指《六机关规定》的第一条: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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