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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答案:D)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微微提示1:①少数服从多数,而非服从审判长。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时,应当按多数意见为准判决。②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时,应以多数意见为准判决,而无须提交院长审查决定。③笔录的签名人是全体合议庭成员。④评议的不同意见应全部记入笔录而非裁判书。
微微提示2:接前面第37题,这里也说错了,仲裁中如果仲裁员被决定回避了,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来,由仲裁庭自己掌握决定。参见下列法条。至于民诉中被决定回避后,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要不要重来,民诉法和民诉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所以是不需要重来的。
相关法条:《仲裁法》第37条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课后作业:民诉2012第49题(预习A选项:仲裁程序要不要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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