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审时发现一审漏掉当事人的:先调,调解成了,制作调解书,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漏掉诉讼请求的同上
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对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4、二审中,原告新增加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但是再审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是不可以的
5、仲裁中的调解,要么制作调解书,要么制作裁决书结案;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签收才生效,而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直接证据:看是否能直接证明代证事实。
7、狭义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a、或裁或审 b、约定违反一裁终局的,(比如约定仲裁后再仲裁的),裁决已经做出,在未被撤销和无效的情况下,不可以对同一纠纷再提起仲裁。c、没有明确仲裁机构的,比如只约定由四川省的仲裁委管辖,但是四川省有多个仲裁机构。若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才无效,并不是当然无效。
8、仲裁协议的效力;a、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可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做出决定,一方请求法院的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b、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就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再中裁定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异议的,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应由仲裁庭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