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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诉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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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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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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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gold1913 发表于 2016-1-28 19:35:2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第三人和共同被告的区别、再审启动的方法、被告确定问题、能够提起上诉的裁定和能申请再审的
3、印象最深的是:再审启动方法包括法院自行决定、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法院必须接受启动再审;只要被申请人反对案外人的权利主张的,那他就是共同被告;能够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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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1-30 19:48:4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10分钟做题,20分钟音频。这五道题涉及的知识点还有点印象,民诉比刑诉学的好那么一点啊。。
2、今天学到什么:(1)饭店就餐发生的侵权:直接侵权人和未尽安保义务人为共同被告;(2)再审的启动方式;(3)自认制度;(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5)管辖权异议
3、印象最深的是:(1)侵权责任法:直接侵权人和未尽安保义务人为共同被告。无独三: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与原被告争议的法律关系无关,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再审的启动:①法院决定再审②检察院抗诉③当事人申请再审。前两种不需要审查再审事由。(3)一审再审都以开庭为原则,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所作出的妥协所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异议成立的,法院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起诉(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①对中止执行的裁定:申请人为原告,案外人为被告,被申请人反对申请人主张的,作为共同被告;被申请人不反对申请人主张的,可以列其为第三人。诉讼请求成立的,判决准许对该标的的执行;诉讼请求不成立的,判决驳回。②对驳回异议的裁定:案外人为原告,申请人为被告,被申请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作为共同被告;被申请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其为第三人。诉讼请求成立的,判决不得对该标的的执行;诉讼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5)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能够申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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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weiyi 发表于 2016-3-3 19:23: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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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如何确定共同被告人   2再审程序    3调解中的承认不得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根据   4如何确定被告   5管辖权异议

3、印象最深的是:
(一)《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再审,不能拒绝。《民事诉讼法》第211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因此, 法院再审提出的三种情况:法院决定,当事人申请和检察院抗诉。 当事人申请的,法院应进行审查;而检察院抗诉的,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只要看到检察院抗诉就直接选“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二)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撤销原判。《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三)本级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不需要经当事人同意。只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就必须启动再审程序。
(五)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默示自认的构成,必须经过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
(六)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即表明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七)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能自认,不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能够自认。
(八)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九)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只要被申请人反对案外人的权利主张,那他就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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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3-15 20:17:5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用时1个半小时,感觉今天学习效果不够理想,拓展题正确率不高啊
2、知识盘点:侵权案件的共同被告,再审启动,调解妥协的法律意义,案外人,管辖异议
3、印象深刻:
(1)再审启动由三条途径,一是法院自己决定,二是检察院抗诉,三是依当事人申请,其中检察院抗诉可直接再审,不用审查。
(2)再审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也可以是同级法院。
(3)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4)法院裁定再审的同时,一般裁定中止执行(赡养,抚养、报酬等关系弱势一方生活的一般不停止执行),而不是撤销原判决。
(5)民诉中,同级检察院只有建议权,抗诉由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接受抗诉的法院自收到抗诉书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也可交下一级法院再审。
(6)再审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可上诉,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即发生效力。
(7)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或审判员单独组成,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
(8)当事人在调解时做出妥协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9)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既未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10)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能自认。
(1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请求停止执行的,应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1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再审,也可直接上诉,对管辖异议不服,只能上诉。
4、问题:民诉学了一部分后,感觉与刑诉有一些共同点,也有一些细微的不同,越往下走越容易混,怎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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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anxu2016 发表于 2016-3-21 14:08:22 | 只看该作者
印象最深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异议成立的,法院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起诉(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①对中止执行的裁定:申请人为原告,案外人为被告,被申请人反对申请人主张的,作为共同被告;被申请人不反对申请人主张的,可以列其为第三人。诉讼请求成立的,判决准许对该标的的执行;诉讼请求不成立的,判决驳回。②对驳回异议的裁定:案外人为原告,申请人为被告,被申请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作为共同被告;被申请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其为第三人。诉讼请求成立的,判决不得对该标的的执行;诉讼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只要被申请人反对案外人的权利主张,那他就是共同被告。
(2)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3)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能够申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4)默示自认的构成,必须经过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
(5)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6)法院裁定再审的同时,一般裁定中止执行(赡养,抚养、报酬等一般不停止执行),而不是撤销原判决
(7)无独三与本诉的法律关系无关,如有关联,则可能是原告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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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ucia2 发表于 2016-3-22 12:09:4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责任人2.法院再审启动3种方法3.一审与二审的开庭原则4.有独三提起诉讼时的被告5.再审和上诉的请求条件

3、印象最深的是:
1.责任人:1.直接侵权人2.安保义务人   法律规定将直接侵权人和安保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
无独三是与标的无关的
2.法院再审启动3种方法:1.法院自己启动再审2.检察院提起抗诉3.当事人申请再审
1.2种不需要审查再审事由。检察院要管民事,刑事,还有行政案件(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权:只要检察院觉的法院作出裁判的证据不足,有法律错误或违反了法定程序)
3是一种申请所以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决定是否再审
3.不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是以开庭作为原则的尤其是一审开庭是必须的,二审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进行不开庭审理。(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
在诉讼中法院如果进行了调节的话,当事人在调节过程中做出的让步和妥协是否会在以后的诉讼中对其造成不利的后果。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在和解或调节中做出的让步或是妥协不能在以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
4.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的问题:丙是可以单独告甲,也可单独告乙。因此丙可以将甲和乙列为共同被告(除非乙承认过将房子抵押过,就不用将乙列为被告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5.法院在处理管辖权:法院应当放在原告的撤诉。
能够申请再审的情况只有:1.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一般也是能够申请上诉的裁定:能够提起上诉的裁定除了管辖权异议之外还包括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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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汪海蓉 发表于 2016-3-24 15:05:0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民诉第三天,一个小时学习时间

2、今天学到什么:(1)如何确定被告;(2)再审申请的主体不同,法院的做法也不同;(3)调解中的让步和妥协在以后的诉讼中的地位;(4)共同被告;(5)管辖权异议。

3、印象最深的是:(1)侵权诉讼中,被侵权人应将直接侵权人和安保义务人一起告,尽可能多的弥补损失;
(2)既有检察院抗诉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法院直接裁定再审,无需在审查当事人的申请;
(3)在诉讼中,法院如果调解,当事人在调解中做的让步和妥协,对以后的诉讼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
(4)只要被申请人反对案外人的权利主张,那他就是共同被告;
(5)能够提起上诉的裁定种类包括能够申请再审的情形,但多出一个管辖权异议。

4、我有一些问题:今天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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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iomo 发表于 2016-3-31 09:22:56 | 只看该作者


学到了什么
1、被告的确认2、再审启动3、开庭原则、调解与诉讼4、共同被告5、管辖权异议上诉和撤诉关系
印象深刻的
1、把直接侵权人和安保义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无独三是与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利害关系,但与案件争议的法律关系无关的人,如果与诉讼标的有关,就不是无独三,而是当事人。
2、再审启动3种情况,法院决定,检察院抗诉(民、刑、行政)、当事人申请,前2种不需审查直接启动。
3、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一审必须开庭,二审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当事人因妥协(和解、调解中)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调解和诉讼并重。
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5、 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也能提起上诉,能够上诉的裁定还有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中原告撤诉,裁定准予撤诉后不再审查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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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4-1 00:16:06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磨磨唧唧也不知道自己在干嘛 就完成一半  剩下明天起来补  被自己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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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4-1 17:43:00 | 只看该作者
完成。然后不明白的地方是案外人是什么鬼?案外人和第三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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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Brranca 发表于 2016-4-7 16:41:13 | 只看该作者
学到什么
1.共同被告的确认
2.再审的启动条件
3.调解对审理的影响。
印象深刻
1.不太懂怎么区分无独三和共同被告
2.检察院对民事案件也可以抗诉,且检察院一旦抗诉,法院就必须再审。再审的启动主体一般有三个,案外人有时也可申请再审。
3.在调解中获得的信息不能在审理过程中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依据。

问题:
1):在46题的解析中说,无独三和共同被告的区别在于,无独三从本质而言与诉讼标的没有关系。我对于这个还是不能理解。之前有讲过,一种典型的无独三是债权人诉次债务人,债务人成为无独三。如果没有无独三的借贷行为,就不能把债权人和次债务人联系在一起,为什么说无独三和诉讼标的、诉讼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没有关系呢?
另外就是在债权人诉次债务人的案件中,法院应如何判决?是要求次债务人直接把钱还给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先把钱还给无独三?
        2):在48题中,A选项: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这一选项错误,是否可理解为在调解过程中不存在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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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4-19 15:01:4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花了一个小时做真题、听解析。 2、主要学习了再审启动方式的区别、被告、提起上诉和再审的裁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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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tao2016 发表于 2016-4-29 11:00: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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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如何确定共同被告人   2再审程序    3调解中的承认不得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根据   4如何确定被告   5管辖权异议
3、印象最深的是:第一、再审的启动:①法院决定再审②检察院抗诉③当事人申请再审。前两种不需要审查再审事由。第二、一审再审都以开庭为原则,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三、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能够申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第四、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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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mumudingdang 发表于 2016-5-6 20:15: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umudingdang 于 2016-5-6 20:18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昨天完成了第四天民诉法学习,时间约3H

2、今天学到什么:二审发现遗漏当事人,法院不可以直接改判;裁决书一旦做出即生效;调解书需当事人签收才生效,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再审程序中一般不增加诉讼请求、不更改诉讼请求。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驳回执行异议,案外人可收到裁定后再6个月内申请对原判决的再审。书证是用符号、文字等证明,物证是用事物本身的外部形态证明。勘验笔录制作主体是法院工作人员。仲裁协议无效的三种情况:约定或裁或审,约定违反了一裁终局,没有明确指定仲裁机构、无法确定无法执行。

3、印象最深的是:仲裁协议的无效形式,做题容易出现疏漏,总是关注做的事对不对,而没有想到这件事情根本不允许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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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5-14 12:58:07 | 只看该作者
民诉第三天
一.5月14日   连学带写共1小时,这节比较简单。
二、学到了什么:负有安保义务场所侵权被告的确认 再审启动方式 原告撤诉对管辖权异议的影响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 可以上诉的裁定  调解不能视为“自认”
三.印象最深的:1.在负有安保义务的场所侵权,被告的确认,以直接侵权人和安保义务人为共同被告 。而不是无独三,因为无独三是对原被告诉讼标的无关。
2.再审启动方式有:法院决定、检察院抗诉(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权)、当事人申请再审。除当事人申请的再审,其他都不需要审查直接启动。
3.当事人为和解或调解所作的妥协和让步的事实不能作为诉讼对其不利的根据,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如果不这样,以后没人敢调解了,调解与诉讼并重,必须保证调解有序进行。  另:开庭审理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一审必须要开庭,二审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可以不开庭。
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裁定驳回。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则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认为原判、裁没有错误,收到裁定15日内,另行起诉。      
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申请停止执行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否认的,以二者为共同被告。
5.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可上诉的裁定除以上外还有:管辖权异议。  原告撤诉的案件,裁定准许撤回的,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作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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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Abby 发表于 2016-6-1 23:00:2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5分钟,听解析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被告的确定,再审程序的启动、管辖权异议、调解中自认、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
3、印象最深的是:法院决定再审和检察院抗诉不需要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审查;能够提起抗诉的裁定有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有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
4、我有一些问题:有独三、无独三、案外人、共同被告人的区别有些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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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李铭扬 发表于 2016-6-29 12:10: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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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李铭扬 发表于 2016-6-29 12:13:16 | 只看该作者
1、做真题5分钟;听解析10分钟,练习做了15分钟有的。 学到:无独三、检察院抗诉、调解中的承认不作为不利证据、执行异议、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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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6 13:57: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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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一个班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如何确定被告、共同被告、法院再审启动、自认的构成与效力、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管辖权异议。

3、印象最深的是:
关于自认;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4、我有一些问题:学习内容增加后,有些知识点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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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11 23:12: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6-12-16 20:26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争取12点前睡觉
2、今天学到什么
  • 公共场所侵权责任——直接侵权人和未尽安保义务人为共同被告(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无独三跟法律关是没有关系的,但安保义务人跟侵权有关系)。
  • 再审启动——①法院自己决定再审②检察院抗诉(法律监督权)③当事人申请再审。前两种不需要审查再审事由。
  • 开庭——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 自认——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法院可以此作为判决依据。《证据规则》第8条规定: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所作出的妥协所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调解、和解中的承认不构成自认,因为保证调解制度的被使用性)
  • 执行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已经生效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6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与无独三的区别即案外人是未参与诉讼的,无独三是参与诉讼了的】
  • 执行异议之诉——①对中止执行的裁定:申请人为原告,案外人为被告,被申请人反对申请人主张的,作为共同被告;被申请人不反对申请人主张的,可以列其为第三人。诉讼请求成立的,判决准许对该标的的执行;诉讼请求不成立的,判决驳回。②对驳回异议的裁定:案外人为原告,申请人为被告,被申请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作为共同被告(只诉一个,案外人的权利不会一次性到保障);被申请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其为第三人(相当于其承认协助了案外人,但没有独立请求权)。诉讼请求成立的,判决不得对该标的的执行;诉讼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
  • 管辖权异议与撤诉并存:撤诉优先于管辖权异议。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可以是一审,也可以二审上诉)不再审查(审查了也没用,因为原告不告了),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 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 能够申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
:聚沙成塔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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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束光 发表于 2016-12-14 19:11:4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今天都完成了 这种学习模式很有成就感,但是做题时真的是手足无措的感觉
2、今天学到什么
1、无独三:争议的法律关系和他没关系,有关系的话就是原被告了
2、再审启动的三种模式:法院决定、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前两者法院不需要再审查,直接启动再审,后一种需要审查
3、检察院抗诉:a本级检察院没有抗诉权,要提请上级检察院向本级法院提起抗诉b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看原审是一审还是二审,如果原审是一审,那么就按照一审组成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参加,如果是二审,就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
4、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做出的妥协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庭审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
5、诉讼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其对代理人的承认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6、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俺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丙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乙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7、对执行程序的异议
a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审查
b对执行行为违法的异议,应当书面提异议 法院应当审查
c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8、代位申请执行
a人民法院依申请人申请或者依被执行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债务人接到通知后:a、15日内履行债务b、15日内提出异议c、15日内即不提异议也不履行的,法院有权裁定强制执行
b第三人异议
15日内允许口头提异议 对异议不审查 提了就停止执行
9、被告提管辖权异议的,在管辖权裁定做出前,原告撤诉,受诉人民法院做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再审查。
10、能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能提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
:执行异议 执行标的异议 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4、我有一些问题
:执行异议 执行标的的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这些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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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xiaomingzi2991 发表于 2016-12-25 22:51:51 | 只看该作者
一、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30分钟。
二、今天学到什么:1、如何确定共同被告人、有独三、无独三;  2、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3、调解中的承认不得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根据;   4、案外人、被告人的确认   5、管辖权异议;6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区别
三、印象最深的是:1、再审的启动: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2、一审再审都以开庭为原则,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3、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能够申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4、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5、本级检察院没有抗诉权,需提请上级检察院向本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6、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案外人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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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8 18:08:0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不到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承担补充责任。与第三人是共同被告。②基于诉权启动的再审与检察监督权的竞合,因抗诉必然启动再审,结束再审申请的审查,直接裁定再审。③当事人为和解、调解作出的妥协,不得以后续的诉讼中作为不利的根据。④案外人异议之诉。原告:案外人,被告:申请执行人,第三人:被申请执行人(若反对执行,否则是共同被告),受理法院:执行法院。⑤被告申请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前,原告获准撤诉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

3、印象最深的是:案外人异议之诉。自驳回异议裁定之日起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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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brlyr612 发表于 2017-2-23 11:54:1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用时:10点至12点,做真题,听解析,立案拓展
2、今天学到的知识:能够提起上诉的裁定;原告撤诉,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案外人;被告的确定;自认中出现的不利情形如何对待;法院决定再审的方法。
3、印象最深的是:只要检察院抗诉,法院必须再审;原告撤诉,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能再审;能够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
4、最近拓展练习做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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