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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诉 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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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拉米阳 发表于 2017-3-3 13:23: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提拉米阳 于 2017-3-4 11:19 编辑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听讲解用了50分钟,做扩展训练用了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民诉中被告的确定,用人单位责任,合伙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先予执行与裁定     4仲裁协议对诉讼的影响     5仲裁
3、印象最深的是:
(一)民诉中被告的确定 雇员在履行职务期间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一种是自己申请参加,另一种是法院通知参加。法院通知参加可以是基于法院职权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也可以是应当事人的申请而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2、《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这说明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5、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三)先予执行和裁定
先予执行,法院在判决之前,先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给对方,以解决对方生活上或生产经营上遇到的困难。程序性的问题用裁定,实体问题用判决。
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救济:法院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做出裁定,对该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能上诉,不能申请再审。如果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错了,可以撤销原裁定,做出新裁定。责令申请人返还财产,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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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风筝南飞 发表于 2017-3-7 13:57:0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听课做题一共2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
(1)雇员在履行职务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如果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有字号的,以字号为当事人;但应注明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2)有独三,无独三
a.第三人全称“第三方当事人”,有独三和无独三都具有诉讼地位。b.有独三相当于原告,通过起诉参加审理;无独三必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审理。c.第三人均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因为参加之诉表明默认了法院管辖;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中的原被告。
(3)先予执行:判决前,义务人预先支付金钱后财物,以解决对方的生活、生产经营困难。(法律文书:裁定);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只有两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先予执行的裁定,只能复议,不能申请再审。
(4)有效的仲裁协议会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会排斥。狭义无效的仲裁协议包括:a.内容不明确且无法履行b.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c.仲裁事项超越权限范畴(如继承、婚姻、收养、抚养纠纷;行政纠纷)
(5)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审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相关法院: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如果是涉外的,要在中级法院;如果是涉内的,要在基层法院。
(6)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其一,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进行审查,不合法的予以撤销(裁决);其二,对当事人申请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进行审查(执行方面)。
(7)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变更判决书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执行和解一旦形成调解书,那么原判决就失效了相当于改变了原判决内容。而原判决在没有错误的情况是不能被修改的。因此执行和解不能形成调解书。
3、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1)个人合伙,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以全体合伙人为当事人,并注明字号;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以字号为当事人,同时应注明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没有字号的,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2)先予执行的裁定,只能复议,不能申请再审。
(3)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斥法院的管辖
(4)法院收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向仲裁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机构收到通知后,审查是否需要重新仲裁,这期间,法院应该裁定撤销程序中止;如果仲裁机构重新仲裁,法院就裁定撤销程序终结;如果冲裁机构不重新仲裁,则法院恢复审理,而申请不予执行的程序,没有上面的规定。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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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衣菲 发表于 2017-3-16 17:26:33 | 只看该作者
2010三40共同诉讼人
  民诉解释60条
个体工商房,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以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信息;
个人合伙,未依法登记领取执照,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加注字号。
2010三41第三人,即第三当事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三相当于原告,原告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起诉,无独三也有独立诉讼地位,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要么帮原告,要么帮被告。其诉讼行为均可对诉讼当事人发生效力。有独三可上诉,无独三被判无责任时不能上诉。
课堂笔记:
       ①第三人全称为“第三方当事人”,所以有独三和无独三均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
       ②第三人虽具有当事人地位,但这个当事人是广义的当事人,即参加之诉的当事人;狭义的当事人仅指本诉中的原被告。
       ③第三人均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因为参加之诉表明默认了法院管辖;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中的原被告。
2010三42

先予执行:法院在判决之前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急需  裁定 属程序性设计,目的是救急,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先予执行的裁定只可以复议,不可以再审。做错了可以撤销裁定。
申请再审的两种情况: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都是法院不管】,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都是纠错。

2010三43仲裁协议对诉讼的影响

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管辖,无效的可以管。
狭义无效有3种,协议内容不明确,且无法履行;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仲裁事项超范围。仲裁事项只能是平等权利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两类特别规定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行政争议。
广义仲裁无效包括失效的情况。
2010三44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都具有强制性,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机构转交相关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
注意国内的保全是基层法院处理;涉外的保全是中级法院处理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默示管辖

重新仲裁: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院申请撤销,两种情况:做出仲裁裁决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证据被隐藏。
程序:法院给仲裁机构发通知,让它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机构不一定重新裁,
如无两种情况,决定不需要仲裁,这段时间,法院裁定 撤销程序中止;仲裁机构决定重新仲裁,法院裁定 撤销程序终结;仲裁机构决定不重新仲裁则法院恢复审理。
裁定终结、恢复审理主要看仲裁机构接到案子的反应。



2010三45执行和解
违反法律禁行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除外
和解,执行中止,等着,和就完事,不和继续执行。有和解协议后当事人执行的申请没有被撤销而是中止,若对方当不履行和解协议则可以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

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将当事人的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可
执行阶段是不能就当事人的和解制作调解书,因为制作调解书相当与修改了判决,不利于法律的权威
有和解协议后当事人执行的申请没有被撤销而是中止,若对方当不履行和解协议则可以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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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paobao_gs 发表于 2017-3-20 12:42:04 | 只看该作者
一、第二天,做题+听解析1个半小时
二、知识点:1、如何确定被告;2、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别;3、对裁判不符的上诉和再审;4、仲裁协议对法院管辖的排除;5、仲裁中的财产保全;6、执行和解和和解协议的内容。
三、印象最深:1、个人合伙作为被告的,所有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合伙的字号在法律文书中列明。2、有独三相当于原告,无独三相当于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有独三和无独三均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3、有独三和无独三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因为这个是原被告的权利。4、一审终审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种(a.最高院一审做出的判决和裁定;b.调解书不能上诉,不履行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c.裁定书一般不能上诉,但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三种裁定可以上诉;d.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所做的裁判不能上诉;e.小额诉讼的判决不能上诉;f.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就生效,不能上诉,是指婚姻关系是否存在的确认判决。)5、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三种,a.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b.仲裁机构不存在;c.仲裁事项超出范围。6、不能仲裁的事项有种,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的事项不能仲裁,应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7、仲裁机构只是民间机构,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所以受到的财产保全申请只能移交个相关法院去执行。8、国内的仲裁财产保全由基层法院管,涉外的由中级法院管。9、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不提异议,但是对裁决不服的,法院不支持。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执行时会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和裁决,不用发回重新仲裁。10、执行和解的目的是息讼止诉,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不违法及违反公序良俗,都可以视为执行中止。11、调解书是法院制作的文书,可能与原判决产生矛盾。和解协议只是对执行的内容和方式作出的变更,没有改变判决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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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桂花飞飞 发表于 2017-4-2 22:48:0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如果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有字号的,以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无独三也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要么帮原告要么帮被告,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有独三可上诉,无独三被判无责任时不能上诉。第三人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先予执行只可以复议不可再审,如果申请再审的裁定驳回申请。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才能申请再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无效则不能排斥。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依法应当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相关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就行,不需要再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执行中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计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但不能就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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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quasidomo 发表于 2017-4-8 00:00:26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完成情况:学习6道民诉题用时两小时;今天学到:被告的确定、有独三无独三、先予执行、仲裁协议、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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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4-11 13:43:5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进度有所缓慢
2、今天学到什么:被告的确定、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却别、先予执行的含义、哪些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仲裁协议对诉讼的影响、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执行阶段的和解

3、印象最深的是:有独三和无独三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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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0597hang 发表于 2017-5-3 21:45:3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中适格当事人;

(2)有独三、无独三;

(3)先予执行;

(4)可以仲裁的情形,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的管辖权,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5)仲裁保全、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6)执行和解

3、印象最深的是:

(1)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个人合伙: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2)有独三地位相当于原告,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无独三参诉方式为申请参加或者法院依职权追加。有独三和无独三都具有诉讼地位。无独三要么帮原告要么帮被告,做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有独三可以上诉,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可以上诉。

(3)先予执行是指在法院终局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救济:法院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做出裁定,对该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能上诉,不能申请再审。如果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错了,可以撤销原裁定,做出新裁定。责令申请人返还财产,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4)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法院的管辖权。狭义的无效:仲裁协议的内容不明确,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需要仲裁的事项超越了仲裁机构的仲裁范围。广义的无效:从有效变无效(失效)。仲裁协议的内容不明确,但可以履行,也认定为有效。(如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但最终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仲裁的纠纷:财产纠纷。不能仲裁的纠纷: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仲裁机构不能财产保全,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证据保全也需要经过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涉内和涉外仲裁法院地相同,区别在于国内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交给基层法院处理,涉外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交给中级法院处理。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方法:一是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进行审查,不合法就撤销;二是对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的审查。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机构向法院转交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仲裁机构也必须转交。法院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的情形:伪造或者隐瞒证据。法院通知仲裁机构重新冲裁后应中止撤销程序,仲裁机构收到通知后重新仲裁的,法院终结撤销程序;仲裁机构不重新仲裁的,法院恢复撤销程序。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会直接审查仲裁裁决有没有问题,不会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6)执行和解:和解协议可以变更判决书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数额、期限、执行标的都可变更。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中止执行。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执行阶段不可能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替代生效判决中对应内容,当事人签字调解协议生效。事后发生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法院按照调解书记载的事项强制执行,相当于法院改变了判决书的内容,但只要法院没判错,判决书不能随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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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俺不叫二宝 发表于 2017-6-13 17:52:0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直接听解析2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中适格当事人;有独三、无独三;一审裁定的上诉和再审;有效仲裁和无效仲裁;        执行和解。

3、印象最深的是:

  ● 有了字号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并标明字号。
  ●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
  ●
定义分类1.有独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结构——本诉+参加之诉:a.有独三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有独三说白了是原告的身份,法院不可以依职权追加有独三做当事人)b.有独三既然相当于原告,所以在诉讼的权利义务方面和原告几乎是一样的。(有独三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因为有独三提出的起诉是参加之诉,既然是他自己主动参见进来的,说明对管辖权没有异议了,如果有异议,早就另行起诉了。)c.本诉原告撤诉,本诉消失,参加之诉依旧存在,有独三变成原告,本诉原告被告变成共同被告。2.无独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三种典型:a.代位权诉讼(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原债务人为无独三)。b.保证合同,债务人反诉债权人,保证人会成为无独三。c.劳动争议案件。对比相同:无独三和有独三都属于当事人的范畴,都不能提管辖权异议。不同:a.无独三可以自己主动的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被动的由法院通知参加;有独三只能通过主动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b.一审判处下来后,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无权提起上诉;有独三可以随便提。第三人撤销之诉a.必须是第三人。b.第三人必须没有参加原审诉讼,并且原因不能归于本人。c.必须由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d.第三人要提起撤销之诉,需要证明判决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e.管辖法院是做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f.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六个月内。g.是一个新的诉讼,本身并不是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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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a.不予受理的裁定。a.驳回起诉的裁定。
  ● 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意义、驳回起诉的一审裁定
  ● 总结归纳——“一审终审”的情形(不能上诉)
①最高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②调解书不能上诉  (因为调解书由当事人签收生效后,若不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③裁定一般不能上诉(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三种裁定可以上诉)
④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所作裁判不能上诉
⑤小额诉讼判决书不能上诉
⑥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指的是婚姻关系有效或无效的确认之诉)
上诉是在判决生效前提起,再审是在生效后提起。
1、上诉是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在判决生效之前,向法院提起上诉,经由二审法院对一审的判决涉及的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的情形;
2、再审是一方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起再审申请的程序,启动的主体还包含检察院的抗诉、法院的自行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
  ● 有效的仲裁协议会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法院的管辖权。
无效的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内容不明确如果内容不明确,但是可以执行。双方达成一致,有效。2.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3.需要仲裁的事项超越了仲裁机构的权限范围a.人身关系的范畴不能仲裁b.依法应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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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根据:a.做出仲裁裁决的主要证据是被伪造的。b.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被对方当事人隐藏。
  ● D项,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反正执行是又法院来进行的,所以法院直接审查仲裁结果是不是合理合法就行了,不会重新通知仲裁机构的。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对于是否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不同。依据《仲裁法》第61条和《仲裁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只能由法院自身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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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圈圈儿楠 发表于 2017-6-16 22:03:28 | 只看该作者
一,今天完成情况,两个小时
二,今天学到了什么:1,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如何确定被告,个人合伙,如果没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如果登记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字号。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无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登记的人与实际经营的人不符的,以登记的人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2,有独三和无独三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能够一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诉讼权。第三人均不能提管辖权异议。有独三有上诉权,无独三只有要承担责任时有上诉权,无法律责任不可上诉。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起诉。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是申请或法院通知。3 ,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先予执行只能申请复议。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四费一金,追索劳动报酬,紧急情况。  5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方法6重新仲裁7执行和解。
三,印象最深的,不能仲裁的几种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只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财产纠纷才可以仲裁。
四,今天内容特别多,很琐碎,需要放慢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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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圈圈儿楠 发表于 2017-6-18 08:23:02 | 只看该作者
一,今天完成情况:两个小时左右。
二,今天学到什么:1如何确定被告:(1)个人合伙,如果没有依法登记营业执照的,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告,依法登记有字号的,应该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字号。(2)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字号为当事人,应当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无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为当事人。登记的与实际经营者不一样的,登记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告。2,有独三和无独三相同点和不同点:(1)有独三和无独三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诉讼权。(2)第三人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只能是案件当中的原被告提。(3)有独三有上诉权,无独三只有在裁判无独三要付法律责任人有上诉权,无法律责任不可上诉。(4)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上诉,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是法院通知或者申请。3,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只有驳回起诉和不予执行。能够提起上诉的裁定只有不予执行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可以在诉前也可在诉中提出。诉前提出财产保全只有一种情况,是利害关系人即将来的被告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先予执行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法院不得依职权启动。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子有四费一金,追索劳动报酬,因为情况紧急。 财产保全范围只能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措施就是查封扣押。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上诉,只能复议,可同级也可上级。5,上诉指未生效的法律判决或裁定,后来是二审。抗诉指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是重审再审。6,有效的仲裁协议会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法院的管辖权。仲裁诉讼只能选一种。狭义的无效仲裁协议有(1)内容不明确无法履行的。但是可以履行的除外(2)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仲裁事项超越了仲裁的权限范围。只能是财产合同关系。不能仲裁的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只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合同纠纷才可以仲裁。7,财产证据保全具有强制性,仲裁当事人先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转相关法院(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国内保全是基层法院,涉外是中级法院)8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方法(1)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对仲裁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合法撤销仲裁裁决,合法则驳回。如果审查过了没问题,当事人不得以同样理由申请不予执行。9,默示管辖:仲裁前无异议,仲裁中也无异议,完成仲裁全过程,此后不能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三,印象最深的:1.重新仲裁:当事人可以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证据有伪造或者重要证据被隐藏),法院给仲裁机构发通知,给它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再此期间法院裁定撤销程序中止,仲裁机构决定重新仲裁的,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不重新仲裁的,法院恢复审理。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直接想法院申请,法院不必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2,执行和解
四,暂时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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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pb188 发表于 2017-6-22 21:20: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b188 于 2017-6-22 21:29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做题听解析课后作业,1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依法登记字号并不代表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注意和合伙企业的区别;先予执行不能提再审,可以提再审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2种;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别:有独三只能自己申请参加诉讼,无独三只能法院追加进来;关键看第三人能不能得到什么,能得到就是有独三,反之就是无独三;约定不明、超出仲裁范围、无实际存在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3、印象最深的是
:婚姻、监护、抚养、遗产继承纠纷不能约定仲裁,约定了无效,法院取得排他管辖权。
4、我有一些问题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这两种适用的情况还没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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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谦卑水瓶座 发表于 2017-6-25 21:21:3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集中的一个半小时看完,民诉很杂
2、今天学到了什么:第三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是不予受理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法院的管辖权,仲裁机构不能实施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只能复议,不能上诉也不能再审,执行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允许变更数额、期限和执行标的。
3、印象深刻:狭义的无效仲裁协议包括,仲裁协议内容不明确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事项超过仲裁权限范围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依法应由行政机关管辖的)
4、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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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芯晴小典 发表于 2017-7-1 16:35:35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学到了什么:
1、民诉案件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对判决内容作出调整,制作和签订和解协议。如果要制作和签发调解书,就是做判决的内容作出修改了;
2、原告人如要告合伙企业,那么全部合伙人作为被告,有字号需要同时标明字号;
3、先予执行是一项程序问题,并没有做出判决,因此用裁定,不能用判决;如法院驳回申请是不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因为再审用于纠错。
4、仲裁和诉讼是对立的,只能二选一,如果仲裁有效,那么不能诉讼,只有在仲裁无效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仲裁无效有三种:一是内容不明确(如后来明确了,就有效了),二是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三是仲裁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围(人身关系范畴和行政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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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dandan 发表于 2017-7-2 10:47: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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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6 22:18: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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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无忧龙女 发表于 2017-7-14 13:39:5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完成真题和拓展的学习,花费两个小时。2、今天学到什么:适合当事人,有独三和无独三的权利,申请再审,可以再审的裁定,考试只考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两种。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对诉讼的影响。有效的仲裁协议会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协议不会排斥法院的管辖权。两类事项不能用仲裁。证据保全。执行和解。3、印象最深的是:有独三和无独三都不能提管辖权异议。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证据保全,涉及财产保全的话诉前是必须要担保,诉中是可以担保,不是涉及财产的保全,以是否会给他人造成损失来确定是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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