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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11月21日 解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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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然自若 发表于 2013-11-22 15:3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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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然自若 于 2013-11-22 16:36 编辑

解析:
1、A选项这种情况属于“调虎离山”的盗窃罪。因为虽然也有骗的行为,但目的不在于让被害人处分自己的财物。而是让被害人与财物之间的这种紧密占有关系得到松弛,出现反应迟缓的状态,然后趁机秘密窃取。。。秘密窃取只是行为人自觉可以安全行动的意思。所以当被害人离开面包车200米后,行为人开车离去非法占有提包及其内财物的行为,即便被害人发觉上当马上追击,也属于秘密窃取,并且盗窃即遂。

2、B选项属于诈骗罪。用了1万度电,应该缴纳1万度电的费用。结果,事后采用回拨电表的方式,使其仅仅显示3000度。那么这个属于欺骗行为,并进而使得收电费的工作人员产生错误认识,免除(处分行为)了本应缴纳的7000度电费。所以是诈骗。(补充: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后者还包括使用欺骗方法使自己不缴纳应当缴纳的财产(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使用欺编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题目改为事先动手脚,想办法让电表转慢。那么本应显示1万度的电表,缴费时却只能显示3000度。这个属于盗窃罪。对于电表问题总结如下,事先动手脚,盗窃罪;事后动手脚,诈骗罪。也许有人会问“关于结论如何理解”,那么再解释一下。正常电费收取=(官方制定的)单位耗电收费标准*(官方制定的)正常电表运行程序下所显示的刻度。收费标准显然是既定的、是不能更改的,而电表终端是接入用户处的,是可能更改的。那么在掩盖自己的实际用电量上,行为人采取调慢的方式属于更改了(官方制定的)正常电表运行程序,而采用回拨的方式则没有对此进行更改。所以虽然二者的目的概括起来都是多用电、少交费。但前者更加侧重于多用电,并且在收费前就已经实施了盗窃电力资源的行为,而后者呢,更加侧重于少交费,并且是仅在收费时才实施诈骗行为的,让收费员免除本应收取的费用。这就是细节上的区别,同时也是定案的依据所在。顺便提醒一下,“事先改动”往往在题干不会明说,但看到“改装电表”等字样,要立即反映出来这是“事先改动”,认定为盗窃。

3、C选项这种情形属于盗窃罪。受骗者处分财产时必须有处分意识,即认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因此收银员没有意识到自己对照相机进行了处分,只是处分了一箱子方便面,不被认定为诈骗罪,只认定为盗窃罪。对比,甲将超市内的两个照相机盒打开,将其中的一个照相机盒中的塑料泡沫取出,将两个照相机装入一个盒内,拿到收款台后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一个照相机的货款。这个就应该定诈骗。理由同上。

4、本案有两个行为,拿购物卡+用购物卡。而不记名购物卡,谁持有超市就认谁,不存在超市受骗。类似的还有代金券、充值卡、定额支票、奖票。。。。这些直接体现金钱利益的,谁持有谁所有的咚咚,拿走就定盗窃,骗走的构成诈骗,抢走构成抢夺或者抢劫。对比,信用卡,其本身只是一个债权凭证,并非谁持有谁所有,盗走拿走卡,卡的成本很低廉,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用,才构成犯罪。

解析完毕,请大家为本题评分,谢谢。。。另外,由于今天成绩发布,故22日暂停一天的练习,23日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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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麻麻 发表于 2013-11-23 08:36: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B选项很细微啊,看了两遍,明白点了。其他选项也够难的,不过还好解释得很清楚。谢谢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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