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708°C
1
  • 题库小编—碧鲜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试卷: [查看]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 隐藏
D: 隐藏
付费试卷中的题目,无法查看完整选项和答案! 马上去购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3-1 21:05:43 | 只看该作者

参考答案:B


A错误,行政法规的解释主体有两个。一个国务院,它负责对条文含义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另外一个是国务院的法制办,它负责对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当然,前面讲过,后者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仅仅是工作上的一个参考意见。。。除此之外,没有第三个解释的主体。。。所以,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的说法是错误的。。。国务院的解释无非是可以通过某些授权部门对外公布罢了。但公布不等于解释。。。如果不清楚这一点,可以返回本章,看相关表格中的内容。


B正确,这说的正是条文含义的补充解释,自然由国务院作出。


C错误,刚刚说了条文含义的解释由国务院作出,所以C说最高院作出就是错的。而且最高院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这也是常识。


D错误,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从这段摘录的表格中的内容来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是法制办对法制办,能看出来吗?。。至于条文含义的解释,请求解释的主体和作出解释的主体都是机构,机构对机构。。。需要加深印象的同学返回去自己看表格。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