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辨析】本题D项是个难点,《保障措施条例》第23条的内容对考生来讲比较生僻。但本题为单选,在对D 项不确定的情况下,可采用排除法。A、B、C 三个选项为常考点,只要确定前三项有误,也可得出正确答案。
【解析】
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3 条和第4 条的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商务部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故选项A 错误。
第22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所以中国有关部门应针对进口的化工材料实施保障措施,而不能仅针对甲国材料。故选项B错误。
第19条第2款规定:“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髙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价格承诺不是保障措施实施的形式,而是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一种形式,故选项C 错误。
第23条规定:“采取保障措施应当限于防止、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调整国内产业所必要的范围内。”此处的“必要范围”一定不会超过调查范围,所以如果采取保障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一致,故选项D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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