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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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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铜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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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 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 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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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5-2-28 22:35:12 | 只看该作者
【解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银行审单时要坚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审单只审査单据,而不管货物、买卖合同及双方的履行情况,而审査单据也只作形式上的审查,即单证、单单是否一致,此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本题中,根据银行审单的原则,发票与提单不符,银行可以拒付,所以D项正确。其余三项都属于基础合同关系,不能成为拒绝付款的理由。故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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