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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 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 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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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5-2-28 21:27:27 | 只看该作者
【解析】

      《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时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A项正确。

      《公约》第50条的规定是:“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是,如果卖方按照第37条或第48条的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或者买方拒绝接受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根据《公约》第74条至第77条的规定,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任何一种救济方式并用的违约救济方式。因此,B项正确。

      《公约》第46条第2款规定:“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因此C项正确。

      《公约》第52条第2款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因此,当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时,买方有选择权,他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多出的货物,如果接受则应按照合同价格付款,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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