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辨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确规定了买方“接收货物”的义务,如果买方未按时提取货物而扩大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须由买方承担。但公约又将接收与接受分开,明确接收不等于接受。《公约》的这一规定不同于中国《合同法》,考生须掌握二者的区别。
【解析】
依《公约》第60条规定,接收货物是买方的义务,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为,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注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买方在提取货物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采取包括退货在内的各种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利益;但因买方未按时接收货物而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则须由买方承担,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公约》第87条规定:“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故C项正确。
《公约》第88条规定:“(1)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取货物或收回货物或支付价款或保全货物费用方面有不合理的迟延,按照第85条或第86条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适当办法,把货物出售,但必须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意向通知。……(3)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从销售所得收人中扣回为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而付的合理费用。他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说明所余款项。”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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