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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 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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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5-2-28 19:18:18 | 只看该作者
【解析】

       反要约是指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要约,并构成反要约。反要约做出后,原要约失效。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盘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

       注意含有非实质性的更改要约的答复,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承诺,如果要约人不作出此种反对,则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的条件以及承诺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综合本题,614日,甲国来电的性质属于要约,中国山东公司617日复电中对货物价款的改变是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构成反要约,因此C项正确。

       甲国公司618日回电称价格不能减少,又构成对617日电的反要约,而不构成承诺,故D项错误。

       中国山东公司621日的复电因未涉及仲裁问题,又构成对618日回电的反要约,甲方未予承诺故双方合同没有成立,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售他国,不构成违约所以B项也错误。

       CIF贸易术语的含义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组贸易术语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和承担运费,因此被称为“主要运费已付”,尽管卖方承担了至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费,但其交货义务仍然是在卖方一边装运地完成的,这一点与F组贸易术语相同。因此A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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