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甲公司于 2008 年 7 月依法成立, 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 规定,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724°C
1
  • 题库小编—碧鲜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试卷: [查看]
甲公司于 2008 年 7 月依法成立, 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 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A: 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01 年 6 月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 2004 年刑满释放
B: 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70%. 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 . 负债累累, 于 2006 年被宣告破产
C: 隐藏
D: 隐藏
付费试卷中的题目,无法查看完整选项和答案! 马上去购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2-26 11:41:20 | 只看该作者
【疑难辨析】对《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各种情形的正确理解是掌握本考点的关键。第 146 条第(三) 、(四) 项情形要求具备“经管人员” 、“个人责任” 、“未逾 3 年 ” 这三个条件; 对于本题来说, 很多考生没有准确记忆第(二) 项所列犯罪为"经济犯罪 ”, 所以误选 A 项。“重大责任事故罪” 不属于经济犯罪。

【解析】《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 因贪污、 贿 赂 、 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 (三 )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四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髙级管理人员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 1 款所列情形的, 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本题中,A 项由于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属于该条第 ( 二 ) 项规定的经济犯罪类型,故王某可以担任公司董事。

B 项中张某为公司股东,并非公司“ 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不属于本条第( 三 ) 项之情形,也可以担任公司董事。

C 项属于本条第 ( 五 ) 项之情形, 当选。

D 项属于本条第( 四 ) 项规定。

综上 , 本题答案为 C 、D 项 。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