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1103°C
1
  • 题库小编—碧鲜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试卷: [查看]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隐藏
D: 隐藏
付费试卷中的题目,无法查看完整选项和答案! 马上去购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2-25 22:48:01 | 只看该作者
【疑难辨析】

       本题考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虽然这是基础重点,但考查得极为细致。如果不理解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本题 A 选项 和 B 选项将使很多考生无从选择 , 无法判断。本题难点是对股东代表诉讼中 “ 交叉请求规则 ” 的理解。所谓“ 交叉请求规则”,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书面请求; 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向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

       提醒各位考生,本题体现了商法考查的一贯思路 : 关注重要制度,不偏离该部门法的核心,不追求新奇特。但是又将每一个重要制度考得极为透彻就像一把锥子一样,深入到该制度的灵魂,每道题背后都有较强的法理依据。这不单单是依靠背背法条就能应付过去的。所以提醒我们在学习时“只有深入理解, 才能灵活运用”!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1)《公司法》第 151 条第 1 款规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 149 条规定的 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 149 条规定的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当郑贺损害甲公司利益时,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我们强调“ 交叉请求的规则 ”, 即: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造成损失的, 股东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书面请求 ; 监事造成损失的, 股东向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 。故 A 、C 项错误,B 项正确。

(2)同上述《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本题甲公司为有限公司,故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具有原告资格;D选项易错点,是混淆股份公司股东的原告资格。提醒大家注意,只有股份公司股东 , 需要满足“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 ”,才具有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资格。 D 选项错误。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