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 33 条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髙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脘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 选项 B、C 正确。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关,没有独立的法定职权,所以无权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选项 A 错误。选项 D 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立法的监督、处理程序 ,所以选项 D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