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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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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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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2-21 22:12:23 | 只看该作者
【解析】

       根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 44 条规定: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別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选项 A 错误。

       根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 80 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选项 B 错误。

       根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 158 条规定 :“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帘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也有类似的规定,选项 C 正确。

       根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 18 条 第 4 款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別行政区进人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 选项 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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