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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职吐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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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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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职吐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 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 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 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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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5-2-19 21:28:20 | 只看该作者
【解析】根据 《 法官法》第 44 条的规定:“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才可以进行申诉,要求享受丁伤待遇,所在法院不予批准是不能进行申诉的,选项 A 错误。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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