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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法律职吐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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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5-2-19 21:22
标题:
关于法律职吐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exam=6504]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5-2-19 21:28
【解析】根据 《 法官法》第 44 条的规定:“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才可以进行申诉,要求享受丁伤待遇,所在法院不予批准是不能进行申诉的,选项 A 错误。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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