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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藉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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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碧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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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藉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藉“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 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 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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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1-16 22:00:21 | 只看该作者
【解析】《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两船无相同船旗,碰撞地在韩国卸货港,应适用侵权地法即韩国法律。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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