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选项“欺骗”与B选项“引诱”在出题人看来都是非法侦查手段,才有侦查监督出现,但在实践中,“欺骗”和“引诱”应该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甚至很常见才对啊,比如跟犯罪嫌疑人说:“我们已经有足够的证据对你起诉了,完全可以零口供给你定罪”实际上可能侦查部门掌握的情况很少,那么这种信息就给犯罪嫌疑人“错误认识”从而交代所有的问题,这不就是欺骗吗?另外通过卧底进入犯罪集团,这种伪装不也是欺骗吗?通过这种“欺骗”手段获得的证据不应该被排除吧?
引诱可能是出题人把其等同于钓鱼执法,这是非法的,至于“引诱”不被排除的例子我想不到,但是在技侦手段中估计也会用上。
回答数 | 采纳率 | 提问数 |
---|---|---|
0 | 0% | 3 |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版
|小黑屋|触屏版| ( 蜀ICP备13022813号-1 ) 蜀ICP备13022813号-1
GMT+8, 2024-3-29 19:2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