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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

乐子佳野 | |被浏览2917次| -5
|2016-03-31 23:20:47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这两个选项没听懂,微微说甲只交付了五万元乙当然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乙只要交付与五万元相当的图书就可以了,那C就是对的,D是错的呀。。。但为什么要选D呢?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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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3 08:14:57

这个地方,可能是选项表述的不严谨,所以导致了你理解上产生了歧义。

选项C的意思其实是想说,乙可以全都不交。显然这个是错误的。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甲要求乙交付全部图书,乙有权拒绝“全部履行”,乙只需要履行与5万元书款相当的义务即可。所以C错,D对。

我把该题的文字解析放在这里,一并看看。

C、D项: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结合本题,甲乙在图书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后交付图书,双方当事人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即甲先履行,乙后履行。但后来甲只交付了5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此情形下,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注意这里是“相应”的履行请求,甲已经履行了5万元的义务,乙应当交付其5万元的图书,而对于未交付的5万元,乙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

A项:《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互负债务,约定了履行顺序,因此乙享有的抗辩权不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A项错误。

B项:《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所以,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的一方,而本题中应当先履行的是甲,因此乙享有的抗辩权不是不安抗辩权。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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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2)

  • 2017-05-18 22:34:29

    这题字面上有歧义,但是通过排除法也能够做出来。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但应交付一半图书,同时有拒绝交付另一半图书的权力。

  • 2016-04-03 08:14:57

    这个地方,可能是选项表述的不严谨,所以导致了你理解上产生了歧义。

    选项C的意思其实是想说,乙可以全都不交。显然这个是错误的。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甲要求乙交付全部图书,乙有权拒绝“全部履行”,乙只需要履行与5万元书款相当的义务即可。所以C错,D对。

    我把该题的文字解析放在这里,一并看看。

    C、D项: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结合本题,甲乙在图书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后交付图书,双方当事人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即甲先履行,乙后履行。但后来甲只交付了5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此情形下,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注意这里是“相应”的履行请求,甲已经履行了5万元的义务,乙应当交付其5万元的图书,而对于未交付的5万元,乙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

    A项:《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互负债务,约定了履行顺序,因此乙享有的抗辩权不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A项错误。

    B项:《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所以,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的一方,而本题中应当先履行的是甲,因此乙享有的抗辩权不是不安抗辩权。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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