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物品,算不算留置?强行拿走了怎么办?相反,债权人留置了债务人的货物,债务人能否采取抢夺等其他方式拿回?拿了又怎么办?现实中这种情况似乎比较多,警察似乎也不管,理论上是怎么处理?
企业之间留置,可以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这是为了避免企业破产或者陷入生产经营困难,而特别作出的放宽规定。除此以外,别的主体行使留置权,必须限于同一法律关系。典型的例子就是你不给手机修理费,店主留置你的手机。所以,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物品,这个不能算留置,这顶多算是一种自助行为。比如吃霸王餐,店主拿走你放在椅背上的大衣。至于,债务人夺回自己的物品,这个也很符合常理,毕竟自己是所有权人。但如果没有抢过来,那么在理论上只能是去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原物。而对方基于留置权可以主张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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