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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其他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wangjingxu110 | |被浏览825次| 0
|2016-03-03 17:00:55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那刑诉其他阶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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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1)

  • 2016-03-04 01:13:52

    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方式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正当权利,侦查机关在接到律师会见函后应当依法安排会见。

    1、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限制、不需批准

    1、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没有限制性规定,只要有上述三证就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无需经检察机关批准,包括上述三种特殊犯罪案件也无需批准即可会见。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派员在场。

    2、核实证据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是不可以核实证据的,也就是不能够阅卷的,只能了解案情,比如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可以自由会见被告人

    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不受到任何限制,不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会见时人民法院和看守所的人员不得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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