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牵连犯和吸收犯老是弄混,怎么区分?

问答小编—Qsir | |被浏览729次| 0
|2016-02-21 14:04:14

牵连犯和吸收犯老是弄混,怎么区分?

分享到: 更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复

全部回答(1)

  • 2016-02-21 14:05:21

    吸收犯和牵连犯,因为都是数行为,所以相互之间的关系容易弄混。

    所谓牵连,它往往是一种类型化的牵连,换句话说,这类手段和目的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最典型的就是三类:
    ①伪造公文(手段)进行诈骗(目的);
    ②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原因)后渎职(结果);
    ③中介组织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原因)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结果)。

    小结:不是任何手段和目的的结合,或者原因和结果的结合,都属于牵连犯。你需要注意上述两方在实践中是否经常结合在一起。如果是,那么具有类型化的特征,那么属于牵连犯。如果感觉不出来,那就是吸收犯。

回答数采纳率提问数
2 0% 2713

一个提问,一份期待;一条回答,一份回应。知识问与答,连接你和我!

-- 来自问答管理员Qsir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版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