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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训练】2010年卷二第34题B选项 有疑问

问答小编—Qsir | |被浏览1999次| 0
|2016-02-18 03:48:09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A: 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 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答案】AB

【用户 figimoon 的问题】原司法部答案为A,现出题人根据《新刑诉解释》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改成了AB。请问B选项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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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1)

  • 2016-02-18 04:18:36

    ①这道题,我查了下最新的《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也就是出题人出的那本),我把相关的解释看了一下,没有看出任何理由来。但出题人却依据最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将原答案A,改成了AB。我有点莫名其妙。不过我还是照葫芦画瓢,将其原文粘贴到了这道题的解析当中。请参见该链接http://www.360alaw.com/thread-1024-1-1.html

    ②过去的试题解析,我用通俗的话说一遍:当事人不服之前的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其实这种事情很常见。比如甲说自己父亲给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房子归自己单独所有。而乙说要做笔迹鉴定。于是甲拿出遗嘱还有父亲在1960年的手稿。鉴定结果是遗嘱上的字迹与1960年的手稿字迹一致。但乙不服这个鉴定意见,他翻箱倒柜,找到了父亲1998年写给自己的信件。然后申请重新鉴定。理由是这封信件的笔迹离遗嘱订立的时间更近。法院采纳了。但问题在于,重新做鉴定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法院也只能在同意你重新做鉴定的同时,宣布延期审理。不过这个延期审理总有个时间范围,案子不能久拖不决。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5款规定,如果为了等你重新鉴定,而宣布延期审理,那么这个延后开庭的时间在1个月内的话,是不需要计入审限的。而如果是延期超过了1个月,那么超出部分要计入审限。所以当年这个B选项,因说的过于绝对了,而被排除。毕竟,只是超出1个月的那部分才计入审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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