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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司考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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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司考 发表于 2014-1-13 15:5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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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卫生局两名执法人员到某饭店检查食品卫生状况,发现严重不达标,进而对饭店作出处罚。该饭店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聘请了律师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活动,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不符合。被申请人聘请律师不符合规定。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因此,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而被申请人是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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