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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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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 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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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3-12-2 20:36:12 | 只看该作者
【考点】清偿、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过错、因果关系
【解析】①《民法通则》第35条第二款:“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3万元是甲、乙合伙经营负担的债务,甲、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②《合同法》第91条:“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这是关于合同债务消灭原因的规定。清偿是合同债务消灭的原因之一。所谓清偿,指合同债务人全面而适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甲按照约定向丙还款时,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丙的行为构成受领迟延,甲有权对丙主张受领迟延的违约责任。但毕竟,甲、乙对丙所负的偿还3万元借款的债务尚未得到清偿,甲、乙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


③丙受领迟延是3万元钱款被抢夺的必要条件,但不具有相当性。丙的受领迟延与钱款被抢夺的后果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此外,丙对钱款被抢夺的损害后果也没有过错。因此,丙无须对钱款被抢夺承担侵权责任,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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